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拟废止贵州省地方标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11-19 09:50:26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各有关单位: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市监标创〔2019〕48号),明确了地方标准依法严格限定在“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范围内,并要求加快清理和废止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产品检验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等地方标准。
根据要求,我局委托标准化专业机构对现行贵州省地方标准进行了清理,拟废止贵州省地方标准158项(详见附件1、2),现予公示。若有异议,请有关单位于2019年11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有关标准文本可在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http://amr.guizhou.gov.cn/)——在线服务——地方标准查询服务平台获取。
联系人:王丁;
联系电话及传真:0851-85850134;
电子邮箱:gzbiaohua@163.com。
附件:
2019年11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