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终止部分贵州省
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3 10: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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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市监发﹝2020﹞18号)规定,“标准制定应在立项计划下达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为加强地方标准管理,我局对我省地方标准项目进行了清理,决定对2018年12月30日前立项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截至2021年4月30日未报送标准(送审稿)的,项目计划自动终止。拟终止的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见附件,请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联系人:王丁,张燕茹;
联系电话及传真:0851-85850134,85827953;
邮箱:gzbiaohua@163.com
附件: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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