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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1年
第一批省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2 12: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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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省标准化院,各有关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地方标准管理,提高地方标准的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贵州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对2013年至2016年发布的贵州省级地方标准开展集中复审工作。现将2021年第一批省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现行有效且发布时间为2013年及至2015年的省级地方标准,为2021年第一批省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范围。我局已委托省标准化院对有关地方标准进行了初步查重和查新。(目录见附件1)

二、复审内容和结论

(一)复审内容

1.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2.是否符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

3.是否满足我省行政区域内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以及是否满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求;

4.是否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省地方标准交叉重复;

5.是否技术要求不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做到与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

6.是否存在可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7.是否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能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等;

8.是否符合国家标准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编写规范。

(二)复审结论

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三种情形。

1.继续有效:技术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适应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水平,并满足行业和市场发展需求。

2.修订: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已经修订;同类标准的内容需要整合;技术指标需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水平进行调整。

3.废止: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的内容;已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且标准规范内容已被涵盖或替代;标准属于一般性工业产品、产品检验方法标准;涉及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或技术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水平;存在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三、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

(一)任务分工

复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贵州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实施。

1.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地方标准复审工作,并会同省级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标准作出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决定。

2.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单位和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分别对相关地方标准进行复审,并提交复审工作情况及复审结论建议(见附件2)、复审结论汇总表(见附件3)等复审建议材料(纸质一份和电子版)。

3.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及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及时通知主要起草单位开展复审工作。并可根据标准实际实施运用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时间安排

1.2021年3月10日前,省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复审建议材料;有关归口单位、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向省标准化院提交复审建议材料,由省标准化院汇总后提交省市场监管局。

省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有关标准归口单位的,该归口单位无需重复提交复审建议材料。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复审结论为“修订”的,须在复审结论建议中填报“是否愿意牵头或承担修订工作”。

2.2021年4月30日前,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标准作出继续有效、修订、废止决定,并通过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三)标准文本获取

方式一:贵州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http://amr.guizhou.gov.cn/)——在线服务——“地方标准查询服务平台”。

方式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http://dbba.sacinfo.org.cn/)——选择“贵州”。

四、工作要求及事项

(一)高度重视。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地方标准复审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开展工作,确保复审工作依法合规、科学有效。

(二)加强指导。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标准化院、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专业领域内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指导,积极宣传复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解答复审工作中的咨询,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三)异常处置。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对本项工作不重视,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复审建议的,视为有关标准无继续实施的必要。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王丁、张燕茹、刘畅;

联系电话:0851-85850134(兼传真),85827953;

电子邮箱:gzbiaohua@163.com。

省标准化院联系人:伍官灵、徐燕;

联系电话:0851-86511426;

电子邮箱:gzsdblx@163.com。

附件:

1.贵州省2021年第一批复审地方标准目录(2013-2015)

     2.贵州省地方标准复审建议表

     3.贵州省地方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

2021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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