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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487703 信息分类: 食品抽检通告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2-25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9期)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2批次
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9期)

发布时间:2021-02-25 15: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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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和饮料9类食品82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98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黄曲霉毒素B₁、镉(以Cd计)、毒死蜱、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酸价(以脂肪计)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州云岩家佳盛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天地之源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粉(湿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贵州德旺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三、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民生路农贸市场(经营者:吕小燕)销售的线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四、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贵阳沙冲路分店销售的上海青(白菜),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贵阳沙冲路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民生路市场(经营者:周从文)销售的小米红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六、赤水市竹泉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销售的、标称赤水市竹泉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竹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七、标称遵义市福利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尊源包装饮用桶装水(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八、六枝特区邻里鲜生果蔬超市销售的、标称台山市奇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酥皮流心月饼(潮式月饼酥皮类)(芝士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九、标称安顺市西秀区九龙山泉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大方县殷勇百货店销售的、标称贵州天地之源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粉(湿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一、百里杜鹃公租房鲜果缘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北淼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乳酪卷蛋糕,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二、贵州金丹阿娇购物中心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三、都匀市听画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骨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四、标称惠水县美华食品厂生产的好花红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五、标称平塘县荣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贵•天眼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六、都匀市陆小红副食店销售的白皮大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七、都匀市听画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八、三都县富万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散装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九、都匀市听画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十、普安县利玛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阳金阳宏源食品厂生产的板栗糕,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十一、贞丰珉城土菜馆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十二、贞丰县三七男儿餐饮管理服务中心使用的自消毒餐具(蔬菜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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