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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1年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7 10: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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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8〕17号)精神,切实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监管,着力发挥CCC认证“保安全底线”作用,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2021年CCC认证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CCC认证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19〕102号)规定的认证监管职能,加大认证监管力度,查处CCC认证违法行为,着力发挥CCC认证“保安全底线”、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重要作用,防范和化解强制性产品认证风险。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CCC获证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1.检查对象。截至2021年4月底,全省共有348家CCC获证组织,省局按20%的比例随机抽取70家获证组织作为检查对象,已通过“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分配给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

2.检查人员。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要将有关行政检查人员录入信息系统,建立检查人员库,基于检查人员库随机抽取并匹配检查任务,每组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鼓励邀请相关行业专家配合参与监督检查。

(二)开展CCC重点产品的专项检查。

2021年,省局将对存在突出风险、涉及消防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燃气器具、插头插座、室内加热器等5类CCC认证产品作为全省CCC认证监管重点产品,开展CCC专项检查。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在抓好省局确定的重点产品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研究确定本地区强制性产品目录内的其他重点整治产品。各地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产品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三、工作重点

在对列入CCC目录内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时,可采取对CCC目录内产品生产、销售和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行为进行检查等方式,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监督检查表》(附件1),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一是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二是认证证书撤销或者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三是伪造、变造、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四是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执法力度。各地要做好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后续处置工作,要建立工作台账,以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为抓手,依法对CCC认证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涉及相关部门的案件要及时抄告、移送,交由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二)强化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双随机检查结果及时录入“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将案件查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守纪律底线。现场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得由检查对象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检查对象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检查对象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

(四)注意总结提高。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在体现检查成果的同时,要详细阐述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要有对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方面的思考或建议。请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监督检查案件信息表》(附件3)报送省局。

联系人:吴春宣;联系电话:0851-86505070。

    附件:

     1-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监督检查表

     2-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3-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监督检查案件信息表


20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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