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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贵州省市场监管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11-19 来源信息:省市场监管局
贵州省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共5类、12项,5类分别为投资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12项分别为投资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等(详见《贵州省市场监管部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其中第4项至第11项统称为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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