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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在抽查频次上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21-11-19
来源信息:省市场监管局
一是规定同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在六个月内对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进行两次以上监督抽查。 二是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在抽样时能够证明同一产品在六个月内经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查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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