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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主要内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5-23 来源信息:省市场监管局
答:《清单》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中关于“轻微违法不罚”“无主观过错不罚”“首次违法可不罚”等相关规定,以及实体法中关于不予处罚的具体内容,梳理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虽已违法、但依法可不予处罚的行为进行汇总,形成111项不予处罚事项清单,逐一列明违法行为、适用条件和法律依据。其中,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相关实体法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先行责令改正(整改)、拒(逾期)不改正才给予处罚的事项82项;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可不予处罚的事项2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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