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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主要政策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5-23 来源信息:省市场监管局
重点围绕财政金融、用地、能源、人才等四个方面,在国家层面已制定出台相关保障措施基础上,充分结合我省实际,研究提出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一)在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方面。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千亿级、五百亿级、百亿级、十亿级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在大力培育上市企业方面。一是通过省级金融业态发展奖补资金,对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上市的奖励400万元,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奖励35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奖励50万元。二是企业上市过程中,因改制办理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划转时,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三)在推进规上企业培育方面。一是对新增上规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分别按照每户20万元、10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是支持规上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三是鼓励企业通过合并、出售、置换等方式重组上规升级,对符合规定的纳税人,不征收增值税。 (四)在稳定壮大在库规上企业方面。一是分类建立在库规上企业退库预警机制和联系帮扶制度,加强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监测分析,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推企业稳定发展。二是搭建专业化、特色化合作平台,推动新上规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加强协作配套,促进其产品、技术融入生产链和供应链。 (五)在推动中小企业提质发展方面。一是引导各级预算单位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倾斜力度,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产品参与政府采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二是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六)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方面。一是探索组建专家团队,为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帮扶服务。二是推广应用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七)在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一是对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法扣减相关税费。二是企业招用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自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法扣减相关税费。 (八)在扶持微型企业稳定发展方面。一是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及时下达中央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加大对市县财政补助力度并单独调拨库款,确保资金足额退付企业。二是实施以奖代补措施,在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中设立奖励资金,连续三年评定奖励一批示范农家乐和民宿。 (九)在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方面。一是通过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符合研发投入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二是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十)在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一是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新兴研发机构合作开展技术转化。二是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十一)在推动企业“走出去”方面。一是完善“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库、重点企业库、重要产品库,深化与重点央企合作,实现“搭船出海”。二是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承接对外承包工程及国际技术服务外包业务。 (十二)在发展壮大外贸新业态规模方面。一是对认定的贵州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体系构建、平台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支持。二是简化A类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账户管理,货物贸易外汇(转口贸易收支和退汇除外)收入免于进入待核查账户。 (十三)在深入推进产业招商方面。一是积极引进保险、资产管理、融资担保等金融企业或平台,提升金融资源和服务可得性。二是发挥政府各类产业基金“以投带引”作用,以市场化运作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引进一批大企业大项目。三是奖励招商成效突出的行业龙头企业,新引进配套企业可享受与行业龙头企业相同的优惠政策。建立产业招商优惠政策刚性兑付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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