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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特色创新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5-23
来源信息:省市场监管局
在培育壮大各类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中,主要以各部门提供的现有政策措施为主,同时吸收省外的政策措施和创新提出了政策措施,创新提出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做大做强龙头企业”部分,提出“通过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本省和引进到贵州落户发展总部经济的批零住餐、电商等现代商贸服务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且上限入统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在“稳定壮大在库规上企业”部分,提出“实施在库企业奖励政策,由各市州统筹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结合自身财力情况,研究制定奖补政策,对连续在库3年及以上、营收和利润稳定增长的企业,按照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增加值,以适当方式给予奖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市州予以奖补。”
(三)在“扶持微型企业稳定发展”部分,提出“通过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稳定经营1年并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