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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6-08 来源信息:省市场监管局
《办法》第二章明确规定了列入条件和程序。《办法》第十条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所依据的行政处罚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对当事人的列入决定,于三个工作日内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关管理措施。同时,为加强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办法》第二条规定“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相关文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报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确保列入决定依法依规、稳妥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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