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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贯彻实施要求
发布时间:2023-05-30
来源信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通知》印发后,市场监管总局认真组织学习、研究贯彻落实办法,及时印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对各地贯彻落实提出要求,并围绕《通知》及《指导目录》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制定原则、重要意义等内容,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渠道进行政策解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将梳理公布各地轻微免罚文件清单,对各地制定实施的从轻、减轻、免于行政处罚以及处罚裁量基准等相关制度文件清单分批公布,让市场主体、群众方便查询、使用和监督。
为切实推动《通知》和《指导目录》各项任务要求落实落地,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重点从以下三方面抓好贯彻落实:一是推动《指导目录》落地见效。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可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地方立法等情况,对《指导目录》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稳定市场预期,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是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机制。逐一厘清与行政执法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健全问责机制,明确责任主体、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和免责事由;结合实际制定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明确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办理时限、行为规范等;制定简明易懂的行政执法履职要求及问责办法,探索形成可量化的综合行政执法履职评估办法。三是不断提升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优势,加强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建立完善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区域执法协作等制度机制。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升级执法办案方法手段,推动执法工作更规范、更科学、更高效。有效调动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多方力量,构建社会公众参与、市场主体自律、市场监管执法相互协调配合的多元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