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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修订主要内容
发布时间:2023-05-30 来源信息: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一)优化资助标准。本次修订,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知识产权工作的轻重缓急,对部分项目的资助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一是加大重点项目支持力度。为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创建,对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和县域(园区)经济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提高了资助标准,夯实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基础。二是新增部分急需支持项目。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标准必要专利、督查激励等事项,纳入了资助范围。三是适当降低了部分项目资助标准。为确保财政资金高效利用,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贵州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等项目,适当降低了资助标准。 (二)调整体例结构。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提出的“要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精神,《资助办法》对原《资助办法》的体例结构进行了调整,突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五个重点环节。 (三)强化经费监管。为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资助办法》第十三条增加规定,“资助资金10万元及以上的资助项目,申请资助时应当提交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申请资助前用于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的专项审计报告。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文件明确的资助项目、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证券化等不适宜提交审计报告的资助项目除外。在资助时未能提交第三方审计报告的,可在资助项目涉及的工作完成后提交第三方审计报告”。 (四)细化资助条件。为规范资助办理,《资助办法》第八条第(二)项对发明专利转让许可资助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资助、第八条第(三)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资助、第十条第(五)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资助、第十一条第(五)项知识产权研究资助、第十一条第(六)项知识产权公益服务资助等项目的资助条件和标准进行了细化,从而增强了本办法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 (五)简化办理程序。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营商环境,《资助办法》对资助办理程序及相关要求进行了最大化的简化,如第二十条第(三)项增加规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文件或省知识产权局文件资助的项目,由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文件或省知识产权局文件直接办理资助。本办法第八条第(八)项资助项目,由省知识产权局直接办理资助”,充分体现便民服务精神,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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