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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对网络在线取证的适用情形作了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24-04-19
来源信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答:《暂行规定》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的两种适用情形。
一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并充分结合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职能,明确对公开发布的电子数据、境内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产生的电子数据,可以通过网络在线提取;
二是充分考虑网络监测场景,参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确定了对网络违法行为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实施行政执法的电子数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