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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应主动公示的事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1-11 来源信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另外,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合并、分立、减资、清算、解散等新《公司法》规定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相关情形,应依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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