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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省专利转化运用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1-11
来源信息:贵州省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本“指南”涉及的资助项目分为两个类别,分别是贵州省高价值核心专利培育中心和贵州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提出申报需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贵州省高价值核心专利培育中心
1.主体条件。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可作为牵头单位与其他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其中,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申报的,应系我省“六大产业基地”建设、“东数西算”、“富矿精开”等重点产业以及检验检测和广告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链主企业或龙头企业;高校或科研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申报的,要聚焦重点产业细分领域,牵头组建重点产业链上下游贯通、产学研用相结合、相关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的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
2.基本条件
(1)企业牵头申报的。一是要有持续稳定的创新投入和较强的研发实力(包括平台、人员、在研项目等),要有熟悉专利导航分析及质量评估的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代理师全程参与创新工作;二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开展了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的贯标工作,落实了知识产权工作的制度、人员和经费;三是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在国内同行中排名靠前,在专利的产业化、许可转让或质押融资方面成效突出;四是不存在《资助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限制条件。
(2)高校或科研单位牵头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的。一是联合申报单位之间要建立涵盖高价值专利培育各个环节的工作机制,明确具体的合作内容;二是在选定的创新领域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和在研项目;三是项目团队中应当包括具有合法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和执业专利代理师,实际参与专利导航分析及专利质量评估等工作;四是不存在《资助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限制条件。
(二)贵州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
1.主体条件。贵州省内依法从事与知识产权运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专业化服务机构,拥有知识产权运营所需的专利质量评价、市场前景判断、专利价值评估、侵权风险预判、专利打包推广、投融资服务等专业人才团队。
2.基本条件。一是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满足知识产权线上对接和线下洽谈交易所必须的软硬件条件;二是掌握选定产业的专利分布情况,与主要专利权人之间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有一定数量的目标客户群体;三是有实际从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的工作业绩和实现交易的成功案例,或取得了一定的运营收益,积累了相当的工作经验;四是不存在《资助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