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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对允许使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有哪些限制性要求?
发布时间:2024-11-11
来源信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对于允许使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属于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同时注明或者提供相应量的法定计量单位等效值或者换算关系:
(一)在科技文献、新闻报道中使用的;
(二)在产品或者包装物、说明书上使用的;
(三)在进口的工程装备或者计量器具及其技术文件、示值、铭牌上使用的;
(四)日常生活中根据约定俗成的交易习惯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