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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合伙企业需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5-07-10
来源信息:登记注册处
(1)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2)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企业承诺书;(3)税务部门出具的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税务事项结清的清税证明,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出具税务部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证明;(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5)新加入合伙人的依照合伙企业设立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合伙人住所证明;(6)主要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提交住所使用相关文件;(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9)已领取纸质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