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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复检需要重新抽样吗?
发布时间:2026-01-14
来源信息: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现场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封样,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抽样人员应当保存购物票据,并对抽样场所、贮存环境、样品信息等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的规定,复检备份样品已在初次抽样时抽取,复检不需要重新抽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