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解读回应 » 新闻发布会

贵州省市场监管系统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
新闻通气会

发布时间:2023-05-31 22:56:21
【字体: 打印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省局组织召开的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新闻通气会。

召开此次新闻通气会,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今年3月至5月贵州省市场监管系统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近三个月时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坚持依法监管和宣传引导相结合,聚焦餐饮浪费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


为了让大家更加全面了解有关情况,我们今天邀请到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处负责人盛忠刚,请他介绍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总体工作情况。邀请到执法稽查处处长周立新,标准化处处长杨黎、餐饮监管处副处长帅云军、消费网监处一级主任科员蒋波,请他们几位为大家介绍相关情况。

出席今天新闻通气会的媒体有:人民日报、中国质量报、新浪网、贵州广播电视台、贵州日报、多彩贵州网等众多权威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在此,对关心市场监管工作的各位媒体朋友表示衷心感谢!同时,对你们的今天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下面,先请食品协调处盛忠刚先生介绍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总体工作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反食品浪费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今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部署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坚决落实上级各项部署要求,通过立标准、建制度、强监管、严执法等一系列“组合拳”,积极推进制止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走深走实。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是从高处着眼抓推动。省市场监管局坚持把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推动省政府将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纳入2023年贵州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重要内容,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召开全省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会,建立制止餐饮浪费 “五项工作”机制,每月进行专项调度,明确责任、倒排工期、跟进督导抓落实。

二是从小处着手抓推动。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法规要求,坚持把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贯穿于日常监督检查全过程。深入开展 “随机查餐厅”、公示餐饮浪费“红黑榜”、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等,坚决当好制止餐饮浪费的 “排头兵”。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监督检查餐饮服务经营者41171家次,发现存在餐饮浪费行为餐饮服务经营者440家次,整改问题442个。同时,注重发挥企业示自律作用,积极协调企业共同参与、共同推进制止餐饮浪费工作。比如,我们在全省9个市州建立了39个制止餐饮浪费示范点,通过树立行业标杆,引导企业自觉践行反浪费职责,切实防范浪费。

三是从细处着手抓推动。着眼完善餐饮节约规范,研究制定褒奖节约、惩戒浪费的政策措施,着力打造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硬约束”。从省级层面看,市场监管部门启动了《机关食堂餐饮节约管理规范》《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规范》等3项地方标准制定工作。从市州层面看,遵义市建立推进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启动了《遵义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办法》地方立法程序。贵阳市依托“数智市监”,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餐饮服务单位定期自查项目。黔东南州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职责内容,采取群众监督办法,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餐饮浪费情况。

三是从实处着手抓落实。聚焦群众可感知,社会有反响,积极在全社会营造制止餐饮浪费的“好氛围”。深入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进美食街、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通过播放《制止餐饮浪费 青年在行动》宣传视频、印发公益宣传海报、张贴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宣传引导。督促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在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设置指示牌、张贴宣传标识、播放LED标语等,努力做到店堂有宣传、餐桌有标识、点菜有提醒、剩菜有打包。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培训餐饮从业人员26756名,发放培训材料33902份,培训监管人员5515名,组织专题培训班141个。

下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食品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制定实施更有力的举措,与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努力,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将制止餐饮浪费工作抓实抓细,在全社会大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下面,请执法稽查处周立新先生发布一批制止餐饮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积极营造“浪费可耻 节约光荣”的社会氛围,贵州省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依法纠正、查处了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黔南州独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独山县某某饮食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419日,独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独山县某某饮食店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未张贴或摆放任何反食品浪费的标识。经查,当事人在餐饮服务中,未主动采取措施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独山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经营场所内张贴“禁止餐饮浪费 文明用餐 光盘行动从我做起 杜绝浪费”等宣传标语的海报,主动提醒消费者避免食品浪费。

案例二:六盘水市盘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盘州市某羊肉粉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2023410日,盘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盘州市某羊肉粉店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网络平台发布“今天我们的挑战升级,现升级到一千五百克,然后是限时十五分钟,奖励也往上升级”等内容的短视频。经查,当事人为吸引客流、赚取流量,推出“大胃王”竞赛活动,比赛规则为“在15分钟内,挑战者吃完3斤粉,挑战成功的获得十碗粉奖励,挑战不成功的半价支付费用”。活动期间,共有25位挑战者参加挑战,多数挑战者不能完成挑战,造成明显食品浪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盘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主动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避免食品浪费。

案例三:毕节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七星关区某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44日,毕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七星关区某餐厅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自助餐厅大厅和包房内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经查,当事人为毕节某酒店的独立餐饮部门,为酒店的消费者提供自助餐。在提供自助餐过程中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毕节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经营场所张贴“光盘行动 节约粮食”等宣传标语,并在自助餐服务中主动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取餐。

案例四:黔东南州麻江县谷硐镇某螺蛳粉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331日,麻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麻江县谷硐镇某螺蛳粉店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经查,当事人在开展餐饮服务中,未主动采取措施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麻江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光盘行动 拒绝浪费 珍惜粮食”宣传标语,并主动提醒消费者按需点餐,防止食品浪费。

案例五:黔西南州市场监管局查处兴义市某某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426日,黔西南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兴义市某某餐馆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经查,当事人在开展餐饮服务中,未主动采取措施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黔西南州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了“反对食品浪费”宣传标语。

案例六:黔南州荔波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荔波县某服务站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412日,荔波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荔波县某服务站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安排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经查,当事人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荔波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禁止餐饮浪费的标识,并在餐饮服务中主动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案例七:毕节市赫章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赫章县野马川镇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414日,赫章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赫章县野马川镇某餐饮店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标识。经查,当事人在开展餐饮服务中,未主动采取措施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赫章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了“文明餐桌 厉行勤俭节约 反对铺张浪费”的反食品浪费宣传标识,并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防止食品浪费。

案例八: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幼儿园未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案

2023328日,乌当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贵阳市乌当区羊昌镇某幼儿园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制定防止食品浪费措施。经查,当事人设立单位食堂后,未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增强反食品浪费意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构成未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乌当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制定了幼儿园反食品浪费措施,树立爱惜粮食的意识。

案例九:安顺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安顺开发区某某粉面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323日,安顺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安顺开发区某某粉面馆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没有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经查,当事人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中未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安顺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了“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标语,主动防止食品浪费。

案例十:铜仁市江口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铜仁市江口县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行为提示提醒案

2023418日,江口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铜仁市江口县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没有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经查,当事人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中未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江口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了“我们倡导杜绝食品浪费 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等宣传标语,主动防止食品浪费。

案例十一:遵义市湄潭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湄潭县某某茶楼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418日,湄潭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湄潭县某某茶楼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没有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经查,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湄潭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了“珍惜粮食 拒绝浪费”等宣传标语,主动防止食品浪费。

案例十二、黔南州惠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惠水县某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202343日,惠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惠水县某餐馆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没有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经查,当事人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惠水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了“珍惜粮食 拒绝浪费”等宣传标语,主动防止食品浪费。

下面,请标准化处杨黎先生介绍积极推动制止餐饮浪费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深化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规范全省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相关要求,发挥地方标准在制止餐饮浪费行动中的引领指导作用,省市场监管局积极协调省机关事务局、省教育厅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动制止餐饮浪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一、加强国家标准宣贯

专项行动初期,我局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全省28家餐饮协会、1083家餐饮企业1233人以及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参加的制止餐饮浪费4项国家标准宣贯会,省餐饮商会、省团餐协会、省食品安全促进会等社团组织共同发出“制止餐饮浪费”行业倡议。

二、推动制止餐饮浪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

4月,在我局的积极沟通协调下,省教育厅及省机关事务局分别来函推荐《机关食堂餐饮节约管理规范》、《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规范》、《高等学校食堂反餐饮浪费指南》、《中小学学校食堂反餐饮浪费指南》等4项制止餐饮浪费领域地方标准申请立项,我局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对涉及制止餐饮浪费领域的4项地方标准及时开展立项工作并挂网进行社会征求意见。

5月,我局组织行业有关专家对已修改完善的4项地方标准送审稿开展技术审查,经专家质询、答疑、逐条审定和与行业主管部门充分沟通后,按照专家组建议,将《高等学校食堂反餐饮浪费指南》、《中小学学校食堂反餐饮浪费指南》2项地方标准合并为《学校食堂反餐饮浪费指南》1项地方标准。该3项地方标准总结提炼了反食品浪费工作先进经验做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对机关食堂、学校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的基本要求、组织与制度建设、设施设备、卫生安全、餐饮过程管理要求、监测与评估等进行规范,适用于我省各级机关及大、中小学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下一步,持续与编制单位沟通,按照技术审查专家修改意见,将标准文本进一步完善后及时报批发布。

下面,请餐饮监管处帅云军先生介绍制止餐饮浪费“随机查餐厅”活动情况;

为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崇尚节约 反对浪费”的社会文明新风尚,3月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反餐饮浪费与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相结合,聚焦“五力”推深做实开展了制止餐饮浪费“随机查餐厅”活动。

一是媒体助力,扫除盲点。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当地新闻媒体采取“视频+图文”形式,通过公众号、抖音号、视频号等新媒体渠道对检查过程进行全程播报,搭建畅通民意的社会共治平台,精心打造“人人参与、公众监督、媒体曝光”执法新模式。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共开展403次“随机查餐厅”活动,检查餐饮服务经营者1678家。遵义市正安县在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中,对检查的19家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 “红黑榜”公示;毕节市开展“随机查餐厅”网络直播活动,在线观看人数达3万余人次,通过公开透明的执法模式有力扫除了监管盲点,起到了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和制止餐饮浪费的社会监督作用

二是靶向用力,突出重点。结合春季开学、五一假期、中高考临近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学生集中用餐、旅游团队用餐、大型综合体商场和“网红餐厅”等为重点,将制止餐饮浪费与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着重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材是否来源可追、加工制作是否规范、餐用具是否清洗消毒、“两个责任”机制是否落实,“制止餐饮浪费”、“光盘行动”等桌贴及标识是否张贴,是否主动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或打包剩余餐食,是否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外卖餐饮是否标注餐食规格分量、是否提示按需按量点餐等 。

三是监督聚力,疏通堵点。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餐饮协会会员和市民代表等,采取以市民点查或随机抽取的方式,共同对辖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不定期、不打招呼检查,直击餐饮后厨,让群众眼见为实,着力疏通用餐安全堵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和餐饮浪费问题,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处理,跟进督促整改落实,并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

四是社会借力,攻克难点。加强与商务、教育、文旅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聚焦食品安全与餐饮浪费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多方参与,社会监督的作用,切实提高活动成效。畅通12315热线、网络、信件等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餐饮服务违法行为,扩大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发动全民积极参与自觉抵制餐饮浪费行为,形成“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新风尚。

五是宣传加力,打造亮点。将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突击执法检查有机融合,针对热点舆情、消费误区、公众疑惑进行辟谣、解答、警示。发布制止餐饮浪费倡议,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积极推广“小份菜”、“半份菜”等做法,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相关制度规范。

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发挥舆论力量,持续深入开展制止餐饮浪费监督检查和普法宣传,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典型引领,积极营造制止餐饮浪费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最后,请消费网监处蒋波先生介绍督促餐饮外卖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制止餐饮浪费工作情况。

一、强化行政指导力度,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利用日常检查、走访企业、行政约谈告诫等,督促我省平台企业落实四个方面责任义务,源头治理外卖食品浪费一是落实平台公示义务。督促外卖餐饮平台企业落实《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公示义务,做到亮照、亮证、亮规则。二是落实平台审查义务。督促外卖餐饮平台企业认真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商品和服务信息发布的审核义务,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的审查监控,加强合规管理。杜绝“三无”店铺(无实体店铺、无营业执照、无许可证)。三是落实反餐饮浪费提示责任。督促餐饮外卖平台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平台页面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四是落实防止食品浪费措施。督促餐饮外卖平台按照《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落实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的五项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截至目前,全省共召开行政约谈会73次,约谈1200余家企业,督促6200余家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

二、强化网络餐饮监测,规范平台合规经营

强化对本地餐饮外卖平台及外省平台本地分支机构的监管,重点监测外卖餐饮平台是否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入网审查、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等责任义务,以及制止餐饮浪费的措施。截至目前,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8千余人次,线下检查、走访网络餐饮经营者1.4万余户次,依托贵州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线上监测网络餐饮经营户9千余户次,发现涉嫌违法线索112条,立案64条。

三、下步打算

我们将坚持规范引导和监管处罚并重,进一步加强对外卖平台的监督指导,宣贯法律、解读政策、严明规矩,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治理诱导过度消费行为,整治浪费乱象。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网络交易环境。

谢谢各位媒体朋友,今天的新闻通气会到此结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
下一篇:

抖音

微博

微信

头条

关闭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