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依法履职加强协作重视公益诉讼
促进法治市监建设的指导意见》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制度安排,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举措。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
201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3个省份试点开展公益诉讼,我省是试点省份之一。2017年我省检察机关正式建立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明确了专门机构负责公益诉讼工作,针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提起行行政公益诉讼是其重要工作内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共同维护好公共利益特别是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局主动商请省检察院共同出台《关于依法履职加强协作重视公益诉讼促进法治市监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从七个方面就重视和加强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提出工作指导,基本涵盖了行政公益诉讼的各个环节和事项。第一部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要就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工作目的进行说明,旨在促进检察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提高认识、达成共识、形成合力。第二部分“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强调全省各级市监部门要依照法律和“三定”规定履职,杜绝不作为。第三部分“强化重要案件查处”,强调要依法从严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市场监管职能、属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重点内容的案件,聚焦重点产品、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通过规范有力的执法,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第四部分“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强调市场监管部门要严肃对待检察建议,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办理情况,争取诉前工作效果最大化。第五部分“加强应诉工作”,主要就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出庭应诉给予指导并对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提出要求,强调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案件审理,促进公益诉讼问题尽早得到实质性解决。第六部分“加强协作配合”,主要就检察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沟通联络、专业支持、人员交流等提出要求,以提升协作力度。第七部分“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强调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各内设机构和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以形成上下一心、上下一体的监管执法格局,避免乱作为、不作为,促进全系统规范执法,加快法治建设。
三、政策亮点
《意见》就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和公益诉讼工作,明确了以下要求。一是强调市场监管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应抓实监管执法主体责任,明确职责范围,加强对下指导,依法全面履职。二是突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抓实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的公益诉讼重点事项,维护最广大群众的最根本利益。三是高度重视检察建议,全面整改落实检察建议所反映的监管问题,争取诉前工作效果最大化,节约行政和司法成本。四是明确规定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部门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在诉讼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应继续推进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对因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未依法履职被判败诉的,按规定追责。五是对检察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全方位协作配合提出了一系列制度建设要求,着力共同提高行政执法和公益监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