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职能职责出台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我省广告产业集聚发展,根据《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认定工作规定》,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发布《贵州省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广告产业园区作为广告产业集聚平台,在高效集聚多元发展要素,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广告产业调整升级、带动广告关联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此前施行的《贵州省广告产业园区发展管理办法(试行)》(黔工商广〔2014〕2 号)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为继续高质量开展我省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工作,提高园区发展质量,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发布《办法》,发挥制度机制促发展管长远的保障作用,持续向好促进我省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设立依据
《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工商广字〔2018〕8号)第八条第五款:园区规范运营2年以上,且已经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市场监管总局广告司《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认定工作规定》第六条:申请认定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的材料应当包括:(四)园区被认定为省级广告产业园区的文件。《贵州省“十四五”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黔市监办发〔2021〕59号)第三部分第五条:大力推进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产业集聚优势。......发挥广告产业园区对广告产业要素的集聚作用,推动园区内部外部、园区与相关经济体之间的资源交流和整合。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章17条规定。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目的依据、定义解释、基本原则、发展方向等。第二章为申报和认定,包括申报认定原则、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认定程序、称号使用等。第三章为管理和评估,包括发展情况报送、规划调整、评估内容、整改及撤销认定等。第四章为附则,包括解释权、施行时间以及旧办法的废止。
四、重要意义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快推动传统广告产业向数字化转型升级,有助于强化我省广告业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促进我省广告产业链强链补链,推动广告产业集聚发展,进一步发挥广告产业在拉动经济、促进消费、塑造品牌、传播文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区域经济,促进我省广告产业与我省地方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协同融合发展。
五、主要修改内容
此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原《办法》的体例结构进行完善。修订后《办法》共四章,分别为总则、申报和认定、管理和评估、附则。
二是比照国家层面的表述,将《办法》的名称从《贵州省广告产业园区发展管理办法(试行)》修改为《贵州省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
三是参照各省(市)的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将原《办法》第四条中“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认定和管理贵州省广告产业园区”的内容删除。
四是将原《办法》第五条园区认定条件中“园区入驻一定数量的广告企业”予以明确,要求园区内广告及关联产业企业占园区入驻企业50%以上且不少于20家。指标设定参考西部部分省(市)产业园区标准。
五是鼓励建设创新型园区,加大创新驱动投入,加快数字化转型升级,探索广告产业资源虚拟化集聚、平台化运营和网络化协同,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积极培育广告新业态、新模式。
六、重点关键词释义
贵州省广告产业园区,指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功能完善的广告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广告产业要素集聚,广告产业及相关产业链集中度高、创新能力强,对全省广告及相关产业发展起引领作用的特定区域。
七、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自治州)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经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或贵安新区管委会批准设立;
(二)园区有完整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园区规模适应产业集聚需要,以广告产业及关联产业为园区特色和发展定位,有明确的地理边界;
(三)园区建设和运营主体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运营机制规范,管理制度完善,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管理和运营。园区内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四)园区拥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能够为入驻企业和单位提供专业服务和基础服务,能够为广告及关联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软硬件环境,园区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符合国家规定;
(五)广告产业及关联产业企业占园区入驻企业50%以上且不少于20家,园区内广告经营额、交易额等效益指标位列全省前列。
八、认定程序
申报贵州省广告产业园区,由园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报请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或贵安新区管委会批准后,以市(自治州)或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或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园区进行实地考察、专业论证,形成评审报告,提出拟认定或不予认定的意见。对拟认定的园区择优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贵州省广告产业园区”。
九、考核评估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或组织专家评审组对贵州省广告产业园区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发展方向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要求、园区规划实施情况、园区管理及运营情况、所在地市(自治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园区管理及运营的意见以及园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等。对评估不合格的园区进行行政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6个月。整改期满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再次评估。若存在因政策或经营方向调整而改变广告业发展主业性质、严重违法违规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园区经营管理不善不再满足条件、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采取其它手段骗取园区认定的、限期整改后再次评估仍不合格等情形,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撤销其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