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管局,省计量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黔府发〔2017〕26号),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省局决定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全省纳入“百千万”行动的重点用能单位。其中,“千家”企业由省局组织,具体培训、审查工作委托省计量测试院承担;“万家”企业由各市(州)局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组织开展培训、审查工作。企业地址或分支机构位于贵安新区、仁怀或威宁的,由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局牵头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审查,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局配合。
二、审查内容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管理和使用、能源计量数据管理以及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等能源计量工作情况。
三、审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7部委令第15号);
(三)《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2号);
(四)《贵州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黔府发〔2017〕26号);
(五)《贵州省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实施方案》(黔发改环资﹝2018﹞1589号);
(六)《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1356-2012)》。
四、进度要求
(一)2019年4月前,省计量院应制定 “千家”企业能源计量审查工作方案;各市(州)局应根据各自辖区内“万家”企业的数量和分配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按时完成审查任务。
(二)2019年6月前,省计量院完成“千家”企业的能源计量审查培训;各市(州)局完成辖区内“万家”企业的能源计量培训。
(三)2019年年底前,完成50%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审查工作。
(四)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部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审查工作。
请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省计量院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安排,确保按进度完成能源计量审查任务,并于每年1月10日将上一年度能源计量审查工作情况及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报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联系人:陈佳琳 0851-85828871。
附件:1.省发展改革委等8单位关于印发贵州省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发改环资﹝2018﹞1589号)
省市场监管局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