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消费者协会推荐“2020-2021年度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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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关于2020-2021年度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经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议定,报中国消费者协会初审,同意我省推荐对象:
先进集体推荐对象:1.黔西南州消费者协会2.铜仁市石阡县消费者协会3.黔南州福泉市消费者协会
先进个人推荐对象:1.杨传飞(遵义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2.江山(贵阳市观山湖区消费者协会负责人)3.宋正忠(黔东南州锦屏县消费者协会负责人)4.曹承立(安顺市平坝区消费者协会职员)
作为拟表彰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
联系电话:(0851)86520258
电子邮箱:2601891301@qq.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海马冲街111号(原贵州省质监局新大楼11楼)。
邮政编码:550002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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