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推广使用《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
《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
《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试行)》
《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7 15: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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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的相关工作。按照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作要求,现将合并和修订的《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GF-2021-0512)、《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GF-2021-0513)、《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试行)》(GF-2021-0514)、《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GF-2021-0511)转发你们,请积极推广使用。
原《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GF-2003-0512)、《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GF-2014-0516)、《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GF-2014-0518)、《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511)、《风力发电场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GF-2014-0515 )、《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GF-2014-0517)不再使用。
附件: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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