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有机产品
认证有效性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 〔2022〕2号)中“深入实施品牌强农战略,开展农产品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要求,切实加强有机认证产品质量监管,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全省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产品种类
按照《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要求,对全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有机认证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共抽取100批次,对茶叶、畜禽、蔬菜、水果、乳制品等5类有《有机产品认证抽样检测项目指南(试行)》的产品严格按照指南进行抽样和检测,对其他类产品原则上按照不低于25个农残(兽残)参数开展检测。
二、时间安排
(一)2022年7月-10月。抽取样品,原则上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抽样批次总数不低于100个批次。
(二)2022年8月-11月。对抽取样品开展检测工作。对抽取的产品开展的检测,依据《GB/T 19630-2019 有机产品 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进行判定,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三)2022年11月。项目承担单位对抽样完成情况、检测结果、不合格原因进行汇总分析。
(四)2022年12月。省市场监管局向不合格样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认证机构进行通报,完成后处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我局已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2022年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抽查项目承担单位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有机产品认证抽样检测项目指南开展相应产品的抽样和检验工作,规范填写抽查文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检验报告审查,客观、公正、准确地出具检验报告,按时报送检验报告和相关材料。在抽样工作中确因企业停产、转产等原因未能抽到样,应及时向当地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报告情况。
(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组织辖区内有机产品认证生产和销售企业积极配合抽样工作,对不在生产季的企业,及时联系企业,跟进抽样情况,确保完成抽样。
(三)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收到项目承担单位报告停产、转产企业名单后,要及时跟进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于停产企业恢复生产后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生产;对不再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要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向认证机构申请注销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四)监督抽检工作不允许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省市场监管局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