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委托书
委托单位: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66号
法定代表人:丁雄军
受委托单位:贵州省纤维检验局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头桥海马冲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郑传彬
一、委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委托事项及权限
委托单位将其法定权限内的下列行政处罚事项委托给受委托单位实施:对食品安全、价格、反不正当竞争、广告、商标、专利代理、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三、法律责任
1.委托单位对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内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受委托单位应当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否则,对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委托期限
本委托书有效期为五年,自2024年4月15日起至2029年4月14日止。
委托单位: 受委托单位:
省市场监管局 省纤维检验局
2024年8月9日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