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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知识产权局 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
2025年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数据知识
产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6 09: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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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知识产权局 省文化和旅游厅2025年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数据知识产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省知识产权局      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5月23日        


附件

省知识产权局 省文化和旅游厅2025年

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数据知识产权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贵州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发挥数据要素对文旅资源、客源、服务的乘数效应,赋能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探索具有贵州特色的数据知识产权发展路径,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黄小西吃晚饭”6张旅游名片,以万峰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安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铜仁市梵净山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百里杜鹃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西江千户苗寨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贵州文化演艺产业集团等企业为重点,联动文创、桥旅、体旅、民宿、文博场馆等文化和旅游资源,为30家以上企业开展数据知识产权服务,组织4场以上数据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供需对接活动,登记数据知识产权20件以上,推进2家以上企业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许可、转让、交易、证券化、质押融资、作价入股等,实现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1000万元,打造2个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文化和旅游领域数据知识产权应用“样本”。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文化和旅游领域数据知识产权顶层设计

1.加强规划引导。争取将文化和旅游领域数据知识产权工作纳入贵州省“十五五”知识产权规划、贵州省“十五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2.加强政策支持。加强对文化和旅游领域数据知识产权政策整合和创新,确保政策互补互促、协力推进。

(二)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应用

3.设立登记专区。依托贵阳大数据交易平台和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设立“文旅专区”,为企业提供更完善、更便捷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查询、质押、备案、供需对接等服务。

4.打造应用场景。“黄小西吃晚饭”等景区重点,探索整合产业链数据资源,打造文化和旅游领域数据知识产权应用场景。

5.深化应用场景研究。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数据知识产权应用场景的政策和案例研究,力争在国家公共数据应用示范场景方面取得创新突破。

6.构建文旅金融新生态。探索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数据知识产权许可、转让、交易、证券化、质押融资、作价入股等新型金融形态发展,助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7.探索文旅数据保护亮点。发挥文化和旅游领域龙头企业示范作用,提升非遗文化机构和企业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探索构建民族手工艺等非遗文化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三)提升文化和旅游领域数据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8.畅通服务链路。探索推动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与文旅领域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苗族纹样数字化新生平台等互联互通,提供便捷、高效的数据知识产权服务。

9.加强宣传推广。举办培训会、交流互鉴会、送策入企会、政策宣贯会、政银企供需对接会、观摩学习会等活动,强化文化和旅游领域数据知识产权意识与实操能力

三、进度计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5年5月)

1.针对“黄小西吃晚饭”等文化和旅游领域重点企业、机构开展数据知识产权情况摸底。

2.以市场为导向,梳理各类主体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需求,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任务清单、路线图、时间表。

(二)实施推进阶段(2025年5月—7月)

1.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精准服务,引导各类主体登记数据知识产权5件。

2.举办数据知识产权供宣推活动2场。

3.打造文化和旅游领域数据知识产权应用场景1个。

(三)全力提升阶段(2025年8月—11月)

1.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精准服务,引导各类主体登记数据知识产权15件。

2.探索建设“文旅专区”,开展线上线下数据知识产权供需对接活动2场。

3.推进数据知识产权流通应用,实现质押贷款1000万元。

4.探索将文化和旅游领域数据知识产权工作纳入贵州省“十五五”知识产权规划、贵州省“十五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四)总结推广阶段(2025年12月)

1.总结提炼文化和旅游领域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应用示范“样本”2个。

2.梳理发布文化和旅游领域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典型案例。

四、风险控制与应急处置

(一)数据安全合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谁授权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要求对文化和旅游领域数据分类分级,明确数据安全、使用、保护要求数据知识产权培育、登记、运用、保护过程中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对数据收集、储存、处理、分析、治理、使用、评估等环节进行合规审查。

(二)数据泄露与滥用风险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明确数据知识产权保密内容、措施、期限和责任,提高安全保密和预防风险意识;按数据分级分类标准设置访问和使用权限,对数据操作行为进行监控和留痕管理。加强对敏感数据、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监管,建立防范和使用机制,严防数据泄露与滥用风险。

(三)数据价值应用风险

严格按照《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等财务规定,由相应资质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客观、公正、独立、科学地评价数据知识产权价值,同时财务部门应独立审查账目,严防信用市场、流通、操作、监管和声誉等风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尽调和研判,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虚增地方政府财政收入。

(四)数据质量风险

按照《信息技术数据质量评价指标》,制定科学、公平、公正的数据质量评价标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时效性、可用性和唯一性。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时应按照数据质量标准提供印证资料。

(五)服务机构能力风险

按照《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建立数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评价标准及机制,定期评价服务机构绩效。探索建立负面清单机制,对出现重大舆情风险、数据安全风险等事故的服务机构进行通报。

(六)企业数据管理风险

加强对数据知识产权的登记、运用和保护指导,围绕数据安全、数据权属、数据合规等方面,制定数据知识产权问题清单,推动企业建立数据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数据内控管理制度

(七)舆情管理风险

加强对数据知识产权舆情的监测和处置,建立舆情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做好舆情监测、舆情研判、协调处置、舆情回应、舆论引导等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舆情负面影响,对舆情进行正确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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