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5年工程系列
质量技术类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的工作提示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5〕15号)要求,为确保2025年度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类专业职称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现就申报人职称申报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申报评审方式
2025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继续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开展(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rcrs.gzsrs.cn:9999/)。
二、申报评审范围
省直企事业单位、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市(州)企事业单位以及参加社会化评审的民营企业从事质量技术类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适用条件及评委会匹配
申报人员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5〕15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81号)要求申报评审。
申报人申报职称适用条件及分配的评委会由系统根据申报人所在单位及提供的职称系列、职称层级、评审类型、申报类别等信息综合判断后匹配,请申报人确保以上4个关键信息填报准确,以免适用条件及分配的评委会错误。
四、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一)申报评审时间按照《贵州省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计划》执行。7月1日,申报人即可在系统上传申报资料,7月28日8:00-8月1日17:00为个人点击申报时间,评委会线上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00,申报人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25日23:59。
(二)请申报人确认本人填写完成的申报系列、专业、层级、评审类型、申报类别等信息无误后,可点击“预约申报”,到规定时间系统会自动提交,也可在个人点击申报时间段(7月28日8:00-8月1日17:00)手动点击提交。
(三)申报时间截止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启动审核及公示工作。按照《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黔人社通〔2023〕50号)要求,用人单位应于个人申报截止时间后12日内在职称系统中完成申报人推荐。用人单位须认真对照评审条件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在系统相应板块填写审查意见,并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提示,或被风险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
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前,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人调整补正。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用人单位须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系统中上传推荐。本单位未被推荐的申报材料自动终止本年度申报。
(四)各流转单位收到申报评审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往下一环节推送。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五)按照《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贵州省初级职称费为8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为250元、高级职称评审费为350元。评委会确认接收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后,系统生成交费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码交费后,将收到省财政开具的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通知自行下载非税票据。
五、其他事项
(一)系统嵌入了第三方知名学术平台论文查重服务功能,申报人应当对所提交的论文通过系统进行查重,自动生成查重报告供后续推荐评审参考,未经查重的论文不作为评审材料,查重费用由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平台收取,申报人或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二)正高级工程师申报实行代表性学术成果送审制。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提交的学术成果中选择1篇论文、著作、译著、技术手册、培训教材、专项报告等作为代表性学术成果。送评的代表性学术成果需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等有关信息后,形成Word格式电子版统一命名为“姓名-代表性学术成果-申报专业-标题”,于9月25日17:00前发送至398675478@qq.com邮箱,未按时发送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各用人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的,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从弄虚作假行为认定之日起记入系统诚信档案库,认定之日后的3个职称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职称。单位未尽审核职责,帮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申报正高、副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及相关人员(转评、破格人员)需要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本工作提示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025年6月23日
附件
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参考)
一、申报人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须确认的信息
申报材料按照系统指引逐项填写、勾选。所有上传申报资料按照以下清单名目统一扫描为独立的PDF格式文件,并完成相应文件名命名(命名格式为:姓名+证书名称或材料名称+序号,如xxx学历证1,xxx年度考核表1,xxx学术成果1),所有材料每页分辨率不得低于150DPI,每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上传附件总容量为高级职称150MB、中级职称80MB、初级职称30MB。如上传材料不能体现本人完整业绩的,可上传重要节选。评委会认为确有必要要求申报人提供原件的,申报人应配合。系统严禁填写上传涉密文件。
参考:按黑白扫描A4页面为PDF文件,单页大小为50KB;按彩色扫描A4页面为PDF文件,单页大小为400KB。建议各申报人上传材料页数不宜过多,尽量上传关键信息,方便专家查阅。
上传资料具体清单及须阅知的信息如下:
(一)个人基础信息板块
1.职称证书板块:上传彩色扫描的职称纸质证书,或已取得电子职称证书的,直接引用系统已有的电子职称证书。
2.职业资格板块:上传彩色扫描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已取得二建、二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电子证书的,直接引用系统已有证书。
3.申报信息(重要信息)板块:请认真阅读了解,评委会开展职称评审相关信息(包括材料接收、缴费截止时间、咨询电话等关键信息)会集中在此板块展示。
4.聘任信息板块:请提供本人所在单位提供的聘任资料(彩扫描,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请提供聘任证或聘任文件,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聘用证明材料)。
(二)年度考核板块(可黑白扫描)
提供本人取得现任职称以来考核情况。其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请提供单位年度考核表(2025年度考核表可不提供);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如无年度考核表的,可提供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证明。
(三)教育经历板块(彩色扫描上传)
按类型选择本人的学历学位类型,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学历或学位证书。请确保必填项信息准确,以免后期学历验证出现不一致情况。
(四)继续教育板块
该板块信息不可填写维护,从首页继续教育管理模块进入维护。该板块有三种获取渠道,一是在公需科目、继续医学(中医)教育平台学习完成的,系统直接提取,不需要申报人提供。二是参加全流程规范管理的继续教育,信息由继续教育承办单位提供,自动计入申报人信息,不需要申报人提供。三是申报人自行参加学习的或其他可计入继续教育的,自行登记填写。
(五)工作经历板块
请填写本人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经历,逐段填写。佐证材料请提供该工作期间的任命、调动文件或聘用劳动合同等。
(六)社保缴纳板块
该板块不需要填写信息,由系统自动获取。如申报人认为系统提取的信息不够准确,可自行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七)业绩成果及学术成果板块
根据评审条件的要求在对应板块填写。如工程系列按评审条件要求,将成果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两大类;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等系列则没有区分。简而言之,对照系统提供的评审条件,结合本人实际,选择对应的模块填写即可。
1.提供业绩为奖项的,请提供以下材料:
(1)证书页(单独扫描上传);
(2)获奖文件(单独扫描上传);
(3)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请提供支撑材料(单独扫描上传)。
2.提供业绩为项目的,请按要求认真填写,提供真实信息。如为工程项目的,请提供项目编号,供后期核验使用。评审条件可使用横向项目的,需提供项目合同书(协议书)和项目资金银行进账单及资金使用明细表并加盖单位财务章等材料。其他评委会有具体要求的,按评委会发布的工作提示要求提供。申报人使用
3.论文、专利、著作等成果
(1)封面彩色扫描,正文可黑白扫描;
(2)论文、著作等已正式发表的学术成果,除成果内容外,封面、目录、版权页、查重报告等内容,必须扫描包含在内。在SCI、EI发表的论文请提供资质部门出具的检索证明。对于已发表的专著或学术著作,除需展示用于评审的正式内容外,专著或著作的封面、目录、版权页、内容简介、出版社出具的个人数字证明,必须扫描包含在内。申报人应准确填写CN、ISSN号等信息,以免提供错误信息影响后续核验和评审。
(3)每项专利PDF文件必须包含: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书和附图、授予专利决定公告文件、专利登记簿副本及专利登记簿副本附页(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下载路径:首页选择“服务”-政务服务平台-专利业务办理-专利事务服务-选择“证明文件和文件副本”栏目下载)。
特别提醒,申报人用于申报职称的业绩遵循“一事不二用”原则。如某项科研项目获奖,使用奖项模块填写后,就不要再使用科研项目模块填写;获一项业绩获多个奖项的,使用最高奖项即可。同一业绩多次提供既加重本人填报负担,又影响政策性审查效率。
(八)正高级代表作板块
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需按相关规定,提交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第一责任者完成的标志性业绩或学术成果作为本人“代表作”进行盲评,提交的 “代表作”应不含单位、个人等信息,代表作为论文的请提供doc格式文件。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上传清单及要求(请申报人提醒用人单位按时履行)
所在单位须及时按程序对本单位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予以审核、公示,公示期满后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同时须出具以下材料,逐项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相应位置(PDF格式,每页分辨率不得低于150DPI),并完成相应文件名命名(命名格式为:年度+单位名称+材料名称+序号,如2025年xx单位公示情况表)。
1.单位公示情况表;
2.单位公示情况说明;
3.单位推荐承诺书;
4.其他申报人所在单位认为有必要上传的资料。
5.事业单位请提供加盖人社部门事业单位管理部门的《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备案汇总表》、《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和申报人员符合本单位空岗申报要求的情况说明。
特别说明,如系统出现“学术风险预警”提示,用人单位须对提示问题进行排除,并书面说明相关情况(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