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公  告

发布时间:2026-01-09 15:39:34
【字体: 打印

为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根据有关规定,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含分支机构),免予办理注销登记,视为已注销,原企业投资人(股东、合伙人)、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特此公告


2026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
下一篇:

抖音

微博

微信

头条

关闭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