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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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9-02 15:30 字体:[]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开展2021年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考核的通知》(市监科财(司)函〔2021〕157号)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和2021年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食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0〕265号)和《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关于下达2021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1〕148号),中央财政下达了2021年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合计3,145万元,同时下达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涉及食品部分年度绩效目标7个,绩效三级指标33个,包含总局转移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等工作。

(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为保障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在每一个具体项目实施前,由我局各食品相关业务单位(处室)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呈报我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再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予以实施,同时分解下达项目绩效目标。

2021年中央补助地方转移支付食品监管补助专项资金3,145万元,其中:食品部分省本级安排资金2,173万元,占食品监管资金的69.09%,用于国家转移地方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白酒质量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随机查餐厅”活动、校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食品部分省对各市(州)局安排下达资金972万元,占食品监管资金的30.91%,用于完成总局安排的市县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0〕265号)和《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关于下达2021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1〕148号),我省2021年度中央补助地方转移支付食品监管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3,145万元,其中:省本级资金2,173万元,省对各市(州)局安排资金972万元,专项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我省专项资金预算金额3,145万元,执行金额2,904.8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2.36%。结转资金240.20万元均为省本级资金:一是223.60万元为监督抽检工作合同尾款,合同约定按项目进度付款,合同尾款须在2022年完成项目最终验收后支付;二是16.60万元为结转的工作经费,计划2022年上半年使用。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规定。一是制定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9〕98号),我局与贵州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行〔2020〕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于2020年2月正式印发,对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做出了详细规定,并同步下发至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其遵照执行。二是修订预算绩效管理办法。2021年我局出台了《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暂行)》(黔市监办发〔2021〕66号),在原有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处室)的绩效管理职责和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的实施细则,为规范我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有7个,其中:6个绩效目标已完成,1个绩效目标部分完成。部分完成的绩效目标为编印《白酒生产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该指南于2021年完成初稿拟订,预计2022年6月底前正式编印。推迟编印的原因主要是:该指南的编撰需要对白酒生产企业常见问题实地采集照片,用于指导监管人员学习和使用。我局原计划于2021年10月组织编撰人员赴遵义白酒主产区开展实地调研和拍照等工作,但受遵义疫情防控影响,相关人员无法前往当地开展工作,部分工作延期至2022年。各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详见下表:

表1 2021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序号

2021年度目标

2021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说明

1

承担总局转移支付任务(含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

2021年度省局承担市场监管总局转移支付任务6,701批次,实际完成6,703批次。

已完成

2

强化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规范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提升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强化了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规范了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提升了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已完成

3

编印《白酒生产质量安全检查指南》。

2021年完成《贵州省白酒生产监督检查指南》初稿拟订,预计2022630日前完成定稿,并正式印发。

部分完成

4

开展白酒质量安全监管业务培训。

20213月组织开展了两期白酒质量安全监管业务培训,共培训159人。

已完成

5

在全省开展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2021全省检查白酒生产企业55家。

已完成

6

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2021年深入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140次,各级媒体宣传报道162次,推动社会各界加强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社会监督,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已完成

7

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培训考核,促进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2021年计划培训学校食堂、涉校餐饮企业18,553户,实际培训19,279户,培训完成率103.91%,参加培训人员考试合格率100%

已完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指标1: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批次≥5,308批次。

实际完成情况:2021年全省实际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308批次,形成了《2021年贵州省中央转移支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分析报告》。该项指标完成率为100%。

指标2:完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批次≥996批次。

实际完成情况:2021年全省实际完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996批次,形成了《2021年贵州省中央转移支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分析报告》。该项指标完成率为100%。

指标3:完成国家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批次≥397批次。

实际完成情况:2021年全省实际完成国家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399批次,形成了《贵州省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结果分析报告》。该项指标完成率为100%。

指标4:编印《白酒生产质量安全检查指南》≥300册。

实际完成情况:2021年我局完成了《贵州省白酒生产监督检查指南》初稿拟订工作。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延期至2022年,预计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贵州省白酒生产监督检查指南》定稿并正式印发。该项指标完成率为50%。

指标5:白酒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人次≥70人次。

实际完成情况:2021年3月我局组织了两期白酒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我局业务处室、各市(州)局业务科室及白酒生产企业相关人员共159人参加了培训。该项指标完成率为100%。

指标6:全省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合计检查白酒生产企业≥45家。

实际完成情况:2021年各市(州)局在全省范围对55家白酒生产企业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形成了书面检查记录并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该项指标完成率为100%。

评价认为,数量指标共有6个,其中:5个指标完成率为100%,1个指标完成率为50%,数量指标综合完成率为91.67%。

(2)质量指标

指标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处置率=100%。

实际完成情况: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应处置数为207个,实际处置数为207个,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处置率为100%。该项指标完成率为100%。

指标2: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处置率=100%。

实际完成情况: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应处置数为96个,实际处置数为96个,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处置率为100%。该项指标完成率为100%。

指标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率≥85%。

实际完成情况: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应公布数为46,828条,实际公布数为46,828条,其中:公示合格批次45,597批次,公示不合格批次1,231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率为100%。该项指标完成率为100%。

指标4:被检查白酒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覆盖率=100%。

实际完成情况:2021年全省应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5,177人(包括55家白酒生产企业),实际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5,177人(包括55家白酒生产企业),抽查考核覆盖率为100%,其中:贵阳市678人、遵义市1,953人、六盘水市216人、毕节市358人、安顺市300人、铜仁市519人、黔东南州306人、黔南州599人、黔西南州248人。该项指标完成率为100%。

指标5:被检查白酒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合格率≥90%。

实际完成情况:2021年全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共有5,177人参加了考核(包括55家白酒生产企业),各市(州)考核合格率均为100%。该项指标完成率为100%。

指标6:全省被检查白酒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覆盖率=100%。

实际完成情况:2021年全省应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5,177人(包括55家白酒生产企业),实际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5,177人(包括55家白酒生产企业),抽查考核覆盖率为100%,其中:贵阳市678人、遵义市1,953人、六盘水市216人、毕节市358人、安顺市300人、铜仁市519人、黔东南州306人、黔南州599人、黔西南州248人。该项指标完成率为100%。

指标7:全省被检查白酒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合格率≥90%。

实际完成情况:2021年全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共有5,177人参加了考核(包括55家白酒生产企业),各市(州)考核合格率均为100%。该项指标完成率为100%。

指标8: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率≥90%。

实际完成情况:2021年全省共有40,449 人参加了校园食品安全培训,其中:贵阳市3,121人、遵义市7,814人、六盘水市3,071人、安顺市3,565人、毕节市7,117人、铜仁市3,606人、黔东南州5,596人、黔南州3,130人、黔西南州3,177人、贵安新区252人,各市(州)参训人员考试合格率均为100%。该项指标完成率为100%。

评价认为,质量指标共有8个,完成率均为100%,质量指标综合完成率为100%。

(3)时效指标

指标1:总局转移支付任务(含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完成。

实际完成情况:我局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了总局转移支付任务(含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该项指标完成率为100%。

指标2:《白酒生产质量安全检查指南》编印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完成。

实际完成情况:我局2021年已完成《贵州省白酒生产监督检查指南》初稿拟订工作,预计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定稿并正式印发。该项指标完成率为50%。

指标3:全省白酒质量安全监管业务培训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完成。

实际完成情况:我局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了全省白酒质量安全监管业务培训。该项指标完成率为100%。

指标4:全省各市(州)开展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完成。

实际完成情况:我局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了全省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该项指标完成率为100%。

指标5:“随机查餐厅”食品监管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完成。

实际完成情况:我局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了“随机查餐厅”活动。该项指标完成率为100%。

指标6:校园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完成。

实际完成情况:我局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了校园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工作。该项指标完成率为100%。

评价认为,时效指标共有6个,其中:5个指标完成率为100%,1个指标完成率为50%,时效指标综合完成率为91.67%。

(4)成本指标

指标1:总局转移支付任务(含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抽检监测成本≤3,132.15万元。

实际完成情况:2021年总局转移支付任务(含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抽检监测成本≤3,132.15万元。该项指标完成率为100%。

指标2:白酒质量安全提升专项工作成本≤18.85万元。

实际完成情况:2021年全省白酒质量安全提升专项工作成本≤18.85万元。该项指标完成率为100%。

指标3:全省各市(州)白酒质量安全工作检查成本=2万元/市(州)。

实际完成情况:2021年全省各市(州)白酒质量安全工作检查成本=2万元/市(州)。该项指标完成率为100%。

指标4:“随机查餐厅”食品监管成本≤30万元,其中:贵阳市≤3万元、遵义市≤3万元、六盘水市≤3万元、安顺市≤3万元、毕节市≤3万元、铜仁市≤3万元、黔东南州≤3万元、黔南州≤3万元、黔西南州≤3万元、贵安新区≤3万元。

实际完成情况:2021年全省“随机查餐厅”食品监管成本≤30万元,其中:贵阳市≤3万元、遵义市≤3万元、六盘水市≤3万元、安顺市≤3万元、毕节市≤3万元、铜仁市≤3万元、黔东南州≤3万元、黔南州≤3万元、黔西南州≤3万元、贵安新区≤3万元。该项指标完成率为100%。

评价认为,成本指标共有4个,完成率均为100%,成本指标综合完成率为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指标1: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检管结合、有效防控。

实际完成情况:2021年我局通过加强食品行业市场监管,全省食品行业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该项指标完成率为100%。

指标2:食品质量安全,检管结合、有所提升。

实际完成情况:2021年我省未发生源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食品安全质量有所提升。该项指标完成率为100%。

指标3: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有所提升。

实际完成情况:2021年各市(州)局通过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邀请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餐饮协会会员、热心市民等参与现场检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及新媒体大力宣传“随机查餐厅”活动成效,普及了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通过活动强化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有效提升了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知晓度。该项指标完成率为100%。

评价认为,社会效益指标共有3个,完成率均为100%,社会效益指标综合完成率为100%。

(2)可持续影响

指标1:加大食品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及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逐步加强。

实际完成情况:2021年我省食品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工作逐步加强。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质量,我局制定了《贵州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管理制度》和《2021年贵州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通过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盲样考核、交叉验证等多种方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进一步增强了食品抽检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充分发挥了抽检监测排查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作用,提升了食品抽检工作质量,促进了食品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实际完成抽检140,789批次,实际抽检密度达到3.7(140789/38562148)批次/千人,共检出不合格及问题样品3,543批次,总体问题发现率为2.52%。该项指标完成率为100%。

指标2:白酒行业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率,不断降低。

实际完成情况:2021年各市(州)局对白酒生产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判定,确定检查结果,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加强白酒生产许可监管,规范了白酒经营者的市场经营行为。2021年通过加强白酒行业市场监管,全省白酒行业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该项指标完成率为100%。

评价认为,可持续影响指标共有2个,完成率均为100%,可持续影响指标综合完成率为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满意度≥80%。

实际完成情况:2021年我局开展了贵州省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贵州头条、天眼等多个渠道发布问卷,共采集20,009 份有效问卷,全面收集贵州省食品安全满意度情况,形成了《2021年贵州省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报告》。从本次调查结果来看,2021年贵州省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满意度为 77.79 分,满意率为77.79%。该项指标完成率为77.79%。未完成主要原因为食品安全满意度涉及调查群体面广、公众对食品安全认知标准不一,从历年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数据来看,较难达到80%以上的满意度预期。我省也将从多方面、多渠道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做好食品安全宣传,使得我省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不断得到有效提高。

指标2:白酒生产企业对监管人员监管行为满意度≥80%。

实际完成情况:2021年我局邀请被检查白酒生产企业,对“市场监管人员开展的日常监督检查监管行为”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形成了《2021年贵州省白酒生产企业对市场监管满意度调查问卷》。本次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白酒生产企业对“市场监管人员开展的日常监督检查监管行为”均表示“满意”。该项指标完成率为100%。

指标3:白酒生产企业对监管人员按程序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行为规范度≥80%。

实际完成情况:2021年我局邀请被检查白酒生产企业,对“市场监管人员按程序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行为规范度”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形成了《2021年贵州省白酒生产企业对市场监管满意度调查问卷》。本次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白酒生产企业对“市场监管人员按程序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行为规范度”均表示“满意”。该项指标完成率为100%。

指标4: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满意度,有所提升。

实际完成情况:2021年贵州省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满意度为 77.79 分,处于“比较满意”水平,较2020年提升了6.59分。该项指标完成率为100%。

评价认为,满意度指标共有4个,其中:3个指标完成率为100%,1个指标完成率为77.79%,满意度指标综合完成率为94.45%。

4.绩效自评结论

2021年我局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得分为94.30分,绩效自评结果等级为“优”,专项资金综合得分情况详见附件《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2021年我局相关单位(处室)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相关单位(处室)以抽检监测为出发点,以预警交流为落脚点,以核查处置和信息公开为手段,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加强各地工作统筹协同配合,真抓实干,就项目的总体情况而言,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完成。

项目实施在保障全省食品质量安全、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满意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绩效目标设置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个别项目实施进度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大食品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及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等社会效益和可持续性影响指标的指标值难以量化,指标及指标值的选取和设置的科学性及可衡量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针对本次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拟采取以下改进措施抓实绩效工作:一是向部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先进的地区学习,设置科学合理的部门预算绩效指标,提高绩效指标编报的科学性、准确性及可衡量性;二是强化日常绩效监控,提升绩效自评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指导资金使用的相关单位(处室)完善绩效指标的设置工作,日常注意绩效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三是做好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加强对项目过程的跟踪管理,在保障项目质量的同时,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局拟加强对绩效自评结果应用,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改进管理、以后年度项目立项和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按照相关规定,我局将本次绩效自评结果报送市场监管总局、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后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202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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