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78号建议的会办意见(黔市监议复字〔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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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78号建议的会办意见(黔市监议复字〔2019〕8号)

发布时间: 2019-05-15 16:16 字体:[]

省教育厅:

蒋蜀安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校外托管机构监管制度缺失推行校内托管服务工作问题建议》(第278号)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建议:

我局始终高度重视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研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加强与贵厅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强化信息互享,多管齐下,共同制定工作措施。近年来,我局每年至少联合开展2次以上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专项工作,出动执法人员2-3万余人次,检查校外托管机构、学校食堂、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三小”食品行业等4-5万家次,实现了学校及周边餐饮单位检查全覆盖。同时,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的单位采取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和停业整顿等行政措施,在重点时段针对重点区域开展了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组织培训了一批从事学生用餐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了全省各地的监督管理,提升了学生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成效。近年来,我省学生食品安全事件呈逐年递减趋势。

目前,校外托管机构主要以校外补课、学生集中做作业等课外辅导性业务为主,只有部分给学生提供午休(或住宿)、集中用餐等项目,甚至有的不提供学生用餐或休息场所。但此类机构还存在房屋消防安全、学生人身安全、纳税等问题,主要涉及教育、消防、安监、公安、税务等部门,因此,任何一个职能部门均难以对其制定全面完整的管理办法。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能职责,认真研究校外托管机构的审批、注册、安全经营及服务质量等一系列监管问题进行研究,与有关部门探索制定本地《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性文件,明确各部门具体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并督促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贵州省小餐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对提供学生集中用餐的等认真进行检查和业务指导,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并就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依法进行曝光。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社会意识、风险意识、底线意识,提高其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保障广大师生食品安全。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王翾捷;联系电话:13639061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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