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
张春代表提出的《关于非法行医整治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建议中提及的“无任何证照资质的‘黑’诊所”,属无证无照经营。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相关条款,对于“黑”诊所,无执业许可证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查处;取得执业许可证但没有营业执照的,由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查处;既无证又无照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查处。
近年来,我局认真开展查处无照经营工作、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及部门联合执法,采取查处取缔、罚款、没收等宽严并济措施,无照经营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一是及时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我局印发了《贵州省工商局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黔工商办〔2016〕20号),转发了《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文件的通知》,要求全系统加强学习培训、扩大宣传覆盖面,明确权限,厘清监管职责,放管结合、引导合法经营,准确把握处罚尺度,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执法协作工作,切实履行无照查处职责。二是开展学习培训。我局把对无照经营的查处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通过以会代训、专题学习等方式,组织全系统学习贯彻《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夯实基础。
二、加强领导,建立机制
为切实加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自2010年以来,我省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体系。在省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局联合原省卫生计生委、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23个省直成员单位建立了全省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了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推动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有效制止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2018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无照经营案件765件、罚款376.12万元。
三、疏堵结合,分类处理
一是坚持查处和教育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通过行政指导,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为无照经营创造合法经营条件,加强市场建设和准入引导及服务,推动市场主体稳定发展。二是采取疏堵结合的措施,对无照经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实行重点监管。针对证、照经营的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和整治,分别采取限期办照、查处取缔、罚款、没收等措施,对无照经营做好教育、取缔和规范工作。
四、开展宣传,畅通举报
一是充分运用网络、宣传栏、横幅等多种媒介,通过年报抽查、“3·15”宣传月等方式,大力宣传《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曝光典型案件,使经营者充分认识无照经营后果的严重性,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及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意识。二是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的无照经营案件线索,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落实处理,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对不实举报,调查后给予答复;经举报查实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妥善处理。
今后,我局将根据总局安排,加大对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指导力度,加强干部职工业务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的履职能力。积极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查处无照经营的“黑”诊所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刘亚娟;联系电话:8586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