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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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20-04-26 18:19 字体:[]

省商务厅:

刘毅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贵州香港(独山)产业园加快发展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投资便利支持”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3号)第三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其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单”的规定,目前,省市场监管局和全省9个市州、贵安新区已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

二、关于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的建议

(一)前期工作情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精神、《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商务部办公厅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行外商投资企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资函〔2018〕87号)等要求,从2018年6月29日起,全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和工商登记全面实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大幅压减办理时间。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登记与商务备案。整个过程“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不用跑两个部门,也不用重复填报信息,实现了“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二)现在办理情况。为配合商务部门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登记系统改造技术方案》,我局认真研究及时改造完善企业登记系统,并及时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47号)。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在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时,只需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向外商投资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外商投资企业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的信息,将由市场监管部门向商务主管部门推送,企业无须另行报送。实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减少了事前审批,大幅减轻了企业负担。

三、下步工作

对于刘毅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贵州香港(独山)产业园加快发展的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按照“提前介入、及时注册、重点指导”的原则,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服务。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做好监管工作,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相关市场主体的监管。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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