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21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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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21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0-06-16 11:50 字体:[]

葛正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外卖行业管理 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网络食品外卖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多环节发力,切实加强对食品外卖行业的监管”的建议

我局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9〕30号)要求,落实《贵州省餐饮业上规提质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深入开展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治理,全面实施线上线下“双监管”。一是我局于2020年3月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工作上报至省政府列入《省领导领衔推进2020年重大改革项目和改革要点(食品安全)推进计划》重要内容,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入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分支机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行为和督促主体责任落实,让网络订餐更加透明。严厉查处网络餐饮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通报至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同步清理,并对涉及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进行同步查处二是我局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标准和要求,以问题和重点品种为导向,结合我省实际每年将网络餐饮食品及原材料列入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组织对网络餐饮食品及原材料进行监督抽检,2020年计划抽检680批次网络餐饮食品,现正在进行中。三是在组织抽取网络餐饮样品时同步核查其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是否真实有效、经营场所是否与网上公布一致、加工操作过程是否规范等,重点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上销量较大的“网红店铺”“网红食品”、高风险食品的抽检力度,依法及时对抽检不合格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和所在平台进行核查处置。

二、关于“完善外卖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制度,对不当经营加大惩治力度”的建议

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国家对互联网食品经营活动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主体责任,细化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需履行备案、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对抑制无序的网络食品经营起到了一定的规范和震慑作用,也使网络执法有据可考,有法可依。但是诸如微信、微博、QQ等只针对特定群体的新兴网络营销,应当强化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尽快、有效地纳入监管范围,从事任何形式网络餐饮服务、网络食品经营等,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一步,我局结合建议中的“完善外卖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制度”内容,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和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对网络餐饮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外卖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从严执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坚决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对网络餐饮违法违规经营直接负责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格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将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落到实处。

三、关于“实施外卖食品‘互联网+明厨亮灶’项目,有效推动监管精确性和靶向性”的建议

“互联网+明厨亮灶”是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有效途径,是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率、促进市场主体自律的创新型监管措施,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好的重要抓手。我省餐饮业态点多面广,必须下大力实现以技防替人防的转变,加快传统监管模式向智慧监管模式的转变,从而大幅提高监管效率。一是贵州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于2020年4月印发《贵州省2020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黔食安委发〔2020〕2 号),将“互联网+明厨亮灶”项目列入深入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形式,提升餐饮智慧化管理水平。二是我局于2020年3月印发《202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强化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广泛推行“明厨亮灶”,鼓励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形成多元化共建格局,以“两共享三共建”为主要措施,共享食品安全监管数据、共享城市生活风险及发展报告、共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区、共建智慧监管服务中心、共建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管理站等为主要内容,拓展餐饮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广度和深度,推动智慧共建治理体系的构建。三是结合餐饮食品“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我局通过网络交易监测平台定期收集网络餐饮问题线索,建立线上监测信息通报、推送机制,及时将网络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及名单推送至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进行核查处置。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及时通报至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平台,严格依法进行查处,停止提供上线服务,消除网络食品安全隐患。

四、关于“提高外卖配送人员配送专业素质,规范配送过程”的建议

大力推行餐饮外卖无接触配送,深入推进外卖餐食进行安全封签。一是拨付资金30万元,支持贵阳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封签管理试点,在全省逐步推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食品封签,加强配送人员从业管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配送容器清洁消毒,鼓励使用环保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饮具和包装材料,杜绝餐食在配送过程中受到人为或意外因素的污染,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上一道“安全锁”。二是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监督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严格审核配送人员的身份信息及健康状况,将送餐人员健康状况、送餐必需的设施、设备建立信息档案。三是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加强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严格要求配送人员保持配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消毒,进一步规范配送管理。

五、关于“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营造社会共治氛围”的建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财政部于2013年制定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我省于2012年制定了《贵州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暂行办法》,每起食品安全案件的举报奖励最高达30万元。举报奖励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按其社会影响、危害程度、案件货值金额分为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给予举报人按照举报案件等级进行奖励,各级政府分别制定相应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下一步,我局将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对食品安全举报途径及奖励的宣传力度,鼓励消费者和配送人员举报外卖食品安全、卫生等问题,增强消费者、配送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督意识,及时通报、曝光存在突出问题的不良商家,充分发挥社会共治的良好作用。

2020年6月16日

(联系人:代志豪;联系电话:0851—8585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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