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支持驻黔大型民营连锁企业快速做强做大,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省级汇总统计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支持连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组织形式
(一)依法规范公司登记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等公司登记注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场主体申请登记注册为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或分公司的,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并依法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登记机关依法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予以登记注册;对于登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一次告知需要修改或补正的材料。在公司登记注册程序方面,我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强制任何行业市场主体登记为公司或分公司。
(二)严格落实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24号)要求,除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包括企业设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2项以及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1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作为我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上述共计6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中,没有涉及连锁企业登记注册为独立法人公司或非独立法人分公司的前置审批规定。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精神,连锁企业申请登记为何种组织形式,属于其自主经营权范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及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也没有制定限制连锁企业登记注册的政策措施。
二、支持连锁企业规范发展
(一)支持连锁企业登记注册。2013年,制定印发《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发展的意见》(黔工商办〔2013〕297号)。一是放宽连锁企业名称登记条件,连锁企业总部在登记注册时,可先行申请使用“连锁”字样。二是支持企业连锁经营,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的,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其总部和门店可同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由于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下,不存在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的法定程序。对于连锁企业需要将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的,建议按照《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有关规定,将连锁企业总公司与子公司进行合并,然后新登记注册分公司承接原子公司业务。
(二)积极支持品牌连锁店加快发展。2020年3月,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工作方案》(黔商发〔2020〕13号),提出简化相关证照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试行“一照多址”模式,允许经营范围不需要前置许可的市场主体在经营场所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增设一个便利店,可不办理设立登记,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申请在营业执照上标注新增设的经营场所地址,及时解决品牌连锁店发展的迫切需求。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升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程度。一是全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制定《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工作的通知》(黔市监注〔2019〕5号),推动建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模式,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建成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将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等涉企服务事项归集到平台,实现企业开办申请“一次提交、信息共享、同步办理、限时办结”。截至目前,全省企业平均开办时间2.2天,较2018年11月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企业开办指标调查结果大幅缩减5.4天。二是实施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取消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全面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申请人可以选择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提交拟登记的企业名称,也可以在办理企业登记时直接向登记机关提交拟登记的企业名称。三是实施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围绕企业注销中的“难点”、“痛点”、“堵点”,进一步梳理规范企业注销业务流程,建设完成“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同步指引、一网服务”,有效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
三、下步工作安排
围绕提案建议,下一步,一是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指导督促各级登记机关严格依法规范开展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登记注册有关工作,充分尊重申请人意见,不允许在国家规定的前置审批目前之外,增加或变相增加登记注册前置条件。二是积极做好连锁企业登记注册服务工作,按照“提前介入、及时注册、重点指导”的原则,为连锁企业市场准入提供全程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办理登记注册。
2020年6月22日
(联系人:林维仁;联系电话:85850056、13639064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