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08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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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08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0-06-22 12:22 字体:[]

邱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加大对保健品违法违规虚假宣传处罚力度,保障我省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保健”市场乱象专项整治。

自2019年1月8日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13 部门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决策部署,各部门通力协作,各地周密安排部署,持续推进百日行动及“回头看”工作。整治期间,全省共出动检查人员57956人(次),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11619个,检查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15600个,检查“保健”类店铺30179个,检查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10400个,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2881次,开展宣传活动9041次,开展协作执法1875次,整改网站、APP、公众号等66个。全省立案424起,结案331起,移送司法机关案件56件。曝光典型案例8起,20多家新闻媒体进行了报道,其中4起案例被总局作为百例典型案件采用。

(二)开展保健市场虚假广告专项整治。

一是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查。2019年我省机构改革以来,我局严格依法履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职能,从源头上发挥广告的正确引导作用。2019年共审查批准保健食品广告7件,2020年4月底止审查批准7件。

二是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2019年以来,我局加大了对传统媒体、网络及户外保健食品广告监测频次,及时发现违法广告线索,及时安排力量查处。

三是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管,严厉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重点整治和查处发布夸大产品功效,宣传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夸大宣传欺骗老年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约谈保健食品经营户1009户,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110户;查处“保健”市场乱象各类案件14件,罚款金额23.4万元。

(三)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专项整治。

一是严把准入关。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法规文件规定,对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截至2020年5月底,我省现有保健食品获证生产企业20家,准予生产的保健食品品种119种,其中,卫食健字产品34种,国食健字产品71种,国食健注产11种品,食健备产品3种,主要生产硬胶囊剂、软胶囊剂、口服液和片剂,下达准予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2份,发放保健食品变更备案凭证1张。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为摸清我省原卫生部门颁发保健食品许可批件底数,我局商请省卫健委提供原省卫生厅及其直属单位审批的黔食准字、黔健食准字、黔卫特食准字等食品许可批件相关情况,下发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保健食品品种及生产情况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多渠道收集线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现场检查、电话排查等方式,对原卫生部门批准427个保健食品批文的持有企业注册登记变更、当前产品生产或委托生产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排查,针对性地集中整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是加强培训宣传,明确生产要求。我局组织召开全省食品生产环节整治“保健”食品市场乱象工作宣贯会,对全省20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传达全国保健市场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及《关于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等文件精神,要求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法依规从事保健食品生产,指导保健食品警示用语标注,严格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使消费者更易于区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二、预防和惩治措施

保健品违法违规虚假宣传,造成的社会危害极大,给社会稳定带来了隐患,必须进行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

(一)正面宣传引导,倡导理性消费。当前群众预防诈骗意识差、科普知识欠缺,给虚假宣传带来了滋生土壤。因此,要综合运用各种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有针对性的进行防诈骗宣传,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以案说法,通过案例的方式,让群众识别不法分子常用的诈骗手段,通过现场演示、宣传画、提示语等形式开展宣传,提高群众辨别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范宣传,披露各类针对群众诈骗的作案手法,提高群众的识骗、防骗能力。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让消费群体明白,保健品有一定的保健养生功能,但不能替代药物包治百病。

(二)加大查处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曝光典型案件,形成对违法者、违法行为坚决打击的高压态势。“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全省立案422起,结案328起,移送司法机关案件56件。我局向20 多家新闻媒体公布了绥阳县红瑞健康咨询服务中心虚假宣传案、贵州修益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兴义市吉星诊所虚假宣传案、贵州爱生康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直销案、铜仁市永泰健康坊医疗器械经营部虚假宣传案、赤水市刘某某利用保健品诈骗案、六枝星瑞锦潼医疗器械咨询服务部虚假宣传案、习水县福禄堂副食店虚假宣传保健食品案等8 起典型案例。通过案件查处,探索建立反应敏锐的监管体系,提高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增强监管的震慑作用。

(三)加强社会共治,注重综合治理。鼓励群众对违法行为投诉举报,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公开举报渠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通过曝光典型案例,揭露违法经营者惯用的手段和套路。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自律机制,引导和督促行业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科普产品常识。统筹发挥部门间合力,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通过检查抽检、约谈企业、信息公示、警示处罚、撤销吊销、行刑衔接等,形成震慑力,建立共享、共治、共建的诚信体系,增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治理联动,让不讲商德的失信者在市场上难立足、难跨界、难隐身。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是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 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研发声称的保健 功能真实有效,严格按照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的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真实,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严禁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或其他非食用物质。

1.严格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严把生产许可准入关,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开展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和质量管理等环节现场核查,不断提高保健食品市场准入管理能力和水平。

2.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按照良 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其所生产保健食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大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率先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省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自查报告率要达到lOO%。完善产品抽检监测制度,加大对非法添加物、功效成分等指标的抽检监测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及未按注册备案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对案件线索一查到底。

3.加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强化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引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要求 ,在产品标签主要展示版面醒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保健食品之外其他食品的标签不得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二)大力整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深入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虚假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

1.强化保健食品广告监管。依法严格审查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严厉查处虚假保健食品广告。加强对广播电视 、报刊杂志、互联网、户外广告等媒介平台监管。重点查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

2.强化保健食品网络营销监管。严格网络食品交易第三 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资格审核,坚持“线上线下”标准一致,督促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加大网络监测力度,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虚假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督促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警示语和消费提示。

3.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义诊、免费体验、组织 旅游等任何形式对食品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的违法行为。对欺诈老年人、病人等弱势消费群体的,从严从重查处。严厉查处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4.严厉查处传销和违规直销。对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直销主体,依据《直销管理条例》予以处罚。严厉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实施违规直销及传销保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直销企业经销商以保健食品为载体从事虚假宣传以及传销等行为。

(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及消费维权工作,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 ,提升消费者对保健食品消费陷阱的识别力和免疫力,引导消费者明白消费。

1.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推进举报投诉热线和平台建设 ,畅通举报投诉途径,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程序和行为,确保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强化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扎实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不断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

2020年6月22日

(联系人:周立新;联系电话:1363908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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