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王敏提出的《关于规范和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相关工作现状
目前,国家层面暂未出台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规定或办法,暂未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的行业属性和牵头管理部门。省外和省内部分地方针对校外托管机构出台有有具体规定。相关文件中,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职责明确为“依法负责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的商事登记、食品安全以及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
(一)省外情况。
据了解,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3号)中明确,“市政府建立学生托管服务管理联席会议,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公安、民政、城管和综合执法、住房建设、建筑工务等部门组成,统筹协调本市学生托管服务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学生托管服务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生托管服务的统筹协调职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负责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的商事登记、食品安全以及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校外托管机构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按照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应当在开学后1个月内对本校学生在校外托管机构的托管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并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统筹建立校外托管机构的联动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通报。……”
(二)省内情况。
我省情况方面,贵阳市教育局2008年牵头制定《贵阳市社会力量办午托机构管理实施意见》(筑教发〔2008〕37号),清镇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印发实施《清镇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中明确,“校外托管机构举办者应到教育行政部门及属地乡(镇、社区)备案;教育行政部门定期抽查托管机构按照《清镇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标准落实执行情况;对违反《清镇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由教育部门依法责令整改;对违反相关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传染病防治、餐厨垃圾处置、房屋安全、治安管理等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管理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其他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有序推进了包括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但在有关校外托管机构的登记和监管方面,目前未出台具体文件规定。
二、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依法依规做好登记审批服务。近年来,我局严格遵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依照法定职责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通过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推行电子审批等方式,进一步优化登记审批流程,持续提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程度。特别在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的登记监管方面,我局尤其重视。一是积极推行“先照后证”改革。主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实时将登记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登记设立信息推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统一归集、实时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关于对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作出的信用激励、联合惩戒等信息,供相关部门认领和查询,依法定职责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二是不断加强校园周边餐饮单位许可或备案登记管理。对校外托管机构和涉及餐饮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等,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和《贵州省小餐饮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管理,并将其纳入食品经营许可或小餐饮备案登记管理系统,全力确保其纳入监管视野。
(二)持续强化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我局高度重视青少年儿童的饮食安全,不断强化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每年春秋季学期和中高考等重点时段,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学校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2020年,全省共计检查校园及周边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8.3万家次,要求限期整改7430家,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经营482家。同时我局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安排部署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教育部门公布的全省恢复线下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进行逐一排查,确保对辖区内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食品安全现场监督检查全覆盖,保障学生饮食安全。2021年春季,我局制定印发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立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能,积极推动校外“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该规范的严格规范,该取缔的要会同相关部门坚决取缔,有效保障了食品安全。
三、市场监管部门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切实做好登记审批服务。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有效融合企业开办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窗通办”,推动实现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
(二)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行业监管。依托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送从事校外托管机构经营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信息,供有关主管部门共享使用并依法实施行业监管。
(三)持续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我局将继续以学校、校园周边地区等为重点,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同时积极汲取、总结其他省份关于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的经验做法,指导各地持续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其原料采购验收、食材贮存、从业人员健康、餐具清洗消毒、加工制作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规范其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学生食品安全。
(四)严格校外托管机构餐饮食品经营许可和小餐饮登记管理。我局将督促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餐饮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和《贵州省小餐饮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食品经营许可和小餐饮登记备案管理。对经营场所、设施条件符合办证条件的校外托管机构,督促指导其及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并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同时,积极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规范,要求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要取得食品经营资质,从业人员须参加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治理。我局将加强与教育、卫生健康、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治理。同时配合教育部门,积极引导学生及其家长自觉选择有资质、条件好的校外托管机构,切实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