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忠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共享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共享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面加强共享电动车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的建议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并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由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安排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8年第15号)、《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监管工作。
(一)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
2019年3月,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的部署,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了一次摸排,督促全省5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改造升级生产线、及时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在标准实施过渡期内严禁生产既不符合新标准又不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后,全省仅有贵州黔赫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1家企业通过认证取得1张CCC认证证书。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了对该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其按照新标准生产、按照CCC认证证书生产,确保电动自行车产品的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
截至目前,我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汽车生产企业共16家,尚无获得准入的低速纯电动车生产制造企业,唯一的1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贵州黔赫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也因标准未换版于2021年8月被撤销CCC认证证书。
(二)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的监管,将电动自行车产品纳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2020年,抽查11家企业生产的“麦威”“酷顺”等15个品牌的30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其中,有“赛鸽”等7个品牌的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脚踏骑行能力、车速提示音、短路保护、过流保护功能和车速限值,问题产品检出率为26.67%。2021年,抽查13家销售企业销售的“绿源”“爱玛”等10个品牌的15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其中,有“九号”“新日”两个品牌的2批次产品因整车质量超重,被判不合格。对存在抽检不合格的销售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进行查处。
(三)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了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认证监管力度。2020年,检查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企业1家、销售企业615家,涉及CCC认证证书892张。对检查中发现的擅自销售未经CCC认证、实际销售的产品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等违法违规问题的5家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立案调查,罚没款合计35.98万元。2021年,全省共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883家、涉及CCC认证证书1177张,对4家销售企业立案调查,罚没款计10余万元。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要求,配合做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监管工作,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质量、安全和技术性能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道路运输安全。
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对监抽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的认证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等CCC认证产品未经认证、以及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擅自出厂、销售的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将加强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监管。一是督促企业使用智能头盔,实现“先取盔后用车”的功能,保证市民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时的头盔佩戴率。二是对骑行人员开展实名认证。通过严把注册关,减少未成年人骑行的概率,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数据互通,对违规骑行电动自行车的用户进行处罚。三是配备专职人员及车辆。要求企业按照不得低于车辆比例1:150配备运营人员、1:500配备调度车辆,有效保障共享电动自行车在日常使用过程中的行停有序。四是保障用户用车权益。通过要求企业完善告知制度、投诉机制等多种形式,保障市民用车权益。五是对车辆投放区域及数量进行动态调整。通过对相关运营企业进行考核和配额调整,对运营较差的区域或企业减少投放数量和转移配额,进一步提升市民对于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使用满意度。
二、关于积极构建共享电动车道路通行管理体系的建议
(一)持续加强和规范共享自行车交通管理工作
近年来,针对共享电动自行车导致的交通秩序混乱问题,公安机关先后部署开展调研、整治等工作,持续加强和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工作。一是严格规范执法,加强通行停放秩序管理。结合城市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根据共享自行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突出重点区域、路段和路口,加强对共享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执法管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及时查纠乱停乱放、违法占用机动车道通行、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等违法行为,教育、劝阻在路口越线等待交通信号、不满16周岁骑行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通行秩序。二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依托微信微博、短信平台等宣传媒介,广泛深入宣传非机动车通行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促进形成安全、守法、规范、文明使用共享自行车的良好氛围。同时,走进校园、走进社区上宣传课、开展主题活动,通过剖析典型案例,讲述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危害以及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骑行非机动车的潜在风险,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共享自行车交通事故。三是加强部门协作,推动企业主体落实责任。对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突出企业,及时约谈督办并责令限期整改。督促企业增加维护力量,在高峰时段、密集路段和重点区域维护共享自行车停车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目前,六盘水、安顺、铜仁、黔东南、黔西南5地市(州)政府所在核心城区已取缔共享电动自行车。
(二)开展人行道净化专项整治行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共享电动车相关管理工作,2021年4月,制定印发《贵州省人行道净化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整治违规占道行为、清理违规占道设施、清理整治共享单车等方面为整治内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人行道净化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地规范设置人行道上的共享单车停放点,重点整治共享单车违规占用人行道停放,严肃查处共享单车在人行道上乱堆乱放和违规占用绿地、盲道乱停乱放行为。各市(州)城市管理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相继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市)切实压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人行道净化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市)城市管理部门强化辖区人行道的管理,加强人行道乱停乱放行为查处,约谈共享单车企业负责人,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违规占用人行道乱停乱放的各型共享单车进行清理,对违规停放行为进行规范。2021年,全省城市管理部门共清理整治违规占道、乱停乱放各型共享单车37300余辆。
(三)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一是推进公交都市创建活动。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要求,在全省推进公交都市创建活动,组织各地开展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相关活动,并对创建活动给予支持。2014年,贵阳市成功申请成为公交都市示范创建城市之一。2017年,遵义市和凯里市成功申请成为“十三五”期第一批公交都市创建示范城市。贵阳市于2020年成功通过交通运输部验收,遵义市和凯里市创建活动也将于近期根据自身建设情况向交通运输部申请验收。
二是开展省级公交优先示范创建活动。2017年,交通运输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省级公交优先示范创建活动,通过各市(州)申报审查,选取了贵阳市、遵义市、凯里市、都匀市作为示范创建城市,并于2019年完成创建。经过近三年创建工作,相关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得到进一步落实,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公交智能化水平取得明显进步,群众公交出行满意度逐步提升,为全省其他地区公共交通发展提供了示范和参考。
三是开展推进县级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行动。2020年,审核确定湄潭县、息烽县、七星关区、盘州市、安龙县、剑河县、独山县、六枝特区等8个县(市、区)开展县级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行动(第一期)。经过近两年的实践,8个县(市、区)均达到既定目标,取得预期成效,并于2021年12月通过了验收,参与行动的县级城市初步建成公共交通网络,公共交通覆盖率、运行准点率、换乘便捷性等关键指标得到较大提高,公共交通服务品质显著提升,在公众出行中的地位基本确立,人民群众公共交通出行体验满意度明显提升。2022年,交通运输部门开展第二期推进县级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行动,经审核确定了仁怀市、玉屏县、黔西市、钟山区、兴义市、兴仁县、天柱县、惠水县、罗甸县9个县开展行动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公安部门将持续做好共享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管理。一是深入开展调研,摸清各企业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投放、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请和推动政府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规划、交通出行结构、道路通行条件、交通安全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科学制定出台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规定。二是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车辆日常维护管理,及时回收维修更换损坏车辆,确保提供安全的车辆。三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持续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严查严管逆行、闯红灯、乱停乱放、非法载客等突出违法行为;教育、劝阻在路口越线等待交通信号、不满16周岁骑行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通行秩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指导各地强化联动机制和执法力量,加强巡查整治力度,严控共享电动车乱停乱放影响市容环境的乱象,保障人行道顺畅。
三、关于严格监管共享电动车生产销售环节的建议
(一)建立信用监管机制
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印发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做好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工作,提升重点领域监管效能,不断完善企业信息公示、信用承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举措,形成行之有效的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和模式。截至目前,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归集公示涵盖电动自行车企业信用信息5434.04万条,累计将包含电动自行车领域在内的28.8万户企业,因未按时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公示义务或者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5.7万户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管理,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共享至各级各部门,为依法开展协同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提供数据支撑。
(二)开展广告监测工作
自2019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开展广告监测,严厉惩处虚假违法广告。三年来,共监测传统媒体、户外广告、互联网广告18680895条次,涉嫌违法148332条次,违法率0.79%;开展各类专项整治30余次,查办广告案1413件,罚没款2477.81万元。从监测和统计的情况看,现暂未发现共享电动车相关广告。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开展对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的整治工作。一是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加强对全省影响力广、收视收听收看率高的电视、广播、报刊等传媒监测监管,加强城市主干道、地标建筑、购物中心、交通场站等重要区域以及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广告监测监管,扩大农村户外广告监测范围和监测频次。对共享电动车广告进行专项监测,一旦发现违法广告线索,迅速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二是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将共享电动车广告纳入专项整治范围,组织全系统开展广告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广告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严厉查处共享电动车虚假宣传行为。
网信监管部门将继续压实属地网站平台主体责任,发挥我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和网站举报平台的作用,对发现的涉及相关问题的举报线索,将及时转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