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贵州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全面加强我省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收悉。感谢贵委长期以来对我省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总体状况
近年来,我省积极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助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市县政府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省直机关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省政府督查考核、全省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事项。二是强化法治保障。开展《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立法调研,推动《贵州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纳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3年立法调研计划。印发《贵州省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案件移送制度》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线索通报、证据移送、案件协查、联合执法以及鉴定结果互认等机制。三是加强司法保护。2021-2022年,全省法院系统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7557件。全省检察机关推进集中管辖、“捕诉一体”制度,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办案质量,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31件、211人,提起公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200件、412人。四是加强行政保护。市场监管、版权、海关、农业农村、林业等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深入开展“双打”“铁拳”“剑网”“龙腾”“蓝网”“云端”等各领域执法专项行动,共立案查办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版权、植物新品种、奥林匹克标志等侵权假冒案件18477件,罚没金额17125.55万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325件。五是加强协同保护。构建全省各级知识产权部门与各级法院诉调对接工作沟通机制,组建“贵州省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技术调查官专家库”,遴选首批技术调查官30名。2021-2022年,共受理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案件1158件,调解成功569件。司法部门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25个,配备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965人,调解知识产权纠纷414件。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推动建立维权援助市州分中心、县(区)工作站等50余个,实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联合破获涉案金额1.1亿元的“12·21”特大网络制售假酒案,获全国“双打办”主要负责人肯定性批示和公安部贺电,在源头打击、区域协作等方面形成典型示范意义。六是加强源头保护。2021-2022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持续打击恶意商标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清理排查注册商标140149件,涉及中高风险不良影响商标1192件,全部妥善处置。完成22124件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核查处理和分类指导,撤回19702件,撤回率89.05%。
二、关于“建立健全数据知识产权地方法律法规”建议迄今为止,我国法律法规尚未对数据产权做出明确回应,未将数据产权列入知识产权范畴,数据产权作为知识产权来保护并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并未确立明确规则。《数据安全法》第七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但也未列明数据权益的具体内容。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多起与数据权益相关的诉讼案件,例如新浪诉脉脉案、大众点评诉百度地图案、淘宝诉美景“生意参谋”案等。从已生效的法院判决看,主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从规制侵权行为的角度进行的消极性司法保护,只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司法实践的需要。因此,还需要从国家层面上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制度。
构建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保护规则等问题涉及若干重大基础理论。在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对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实施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程等工作作出了部署。为积极推动构建数据知识产权规则,有效促进数据要素合理流动和数据资源充分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选取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深圳市等8个地方作为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这些地方作为“先遣队”,从推动制度构建、开展登记实践等方面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
虽然我省未被纳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试点省份,但我省围绕健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开展课题研究。2022年,我局开展“贵州省数据产业知识产权权属及保护问题研究”课题研究,贵州财经大学承担该课题,并于2023年初赴浙江、深圳实地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调研,广泛走访企业调研摸底,力争在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构建、登记实践、权益保护、交易使用等方面积极开展理论和实践探索。二是完善法治保障。我省现有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3部,分别为:《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贵州省专利条例》《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2022年,我局会同省人大财经委、省司法厅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立法调研,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知识产权申报、权益维护等情况,听取地方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就制定《贵州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必要性以及需要解决的难点、堵点、疑点问题深入探讨。目前,《贵州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已纳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3年立法调研计划。2023年我局正式启动立法工作,会同省司法厅、省人大等部门开展省内调研,其中也包括将数据产权保护问题列入调研内容,研究数据产权保护的可行性。
三、关于“完善数据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机制”建议
由于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一个全新的课题,理论界争议较大,许多问题没有达成统一认识。目前,国内主要是通过三种方式进行保护。一是某些数据是由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组成的,或者数据的编排本身构成汇编作品,可以用著作权的方式来进行保护。二是对于一部分具有比较高经济价值的数据,比如科研实验数据,数据持有人通过一定的手段进行保密管理,这些数据可以通过商业秘密的方式来保护。三是如果数据持有人认为他人采用了不合理的手段获取本人持有的数据,未能遵循行业内形成共识的竞争原则,就可以向法院主张该他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我省对数据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正处在探索阶段,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制度,但在这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尝试。如围绕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方面,我省出台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的实施意见》《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意见》等政策,发布了《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等地方法规,制定了《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十四五”建设规划》《贵州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府数据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等文件。
四、关于“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网络平台” 建议
当前我省暂未开发“知识产权区块链公共存证平台”,也未开发“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何时才能建成“数据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网络平台”,取决于我省相关机制建设及人、财、物投入的情况。
目前,我省与数据知识产权相关的平台主要有一个,即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于2014年底设立,是全国第一家数据流通交易场所,在全国率先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截止2023年4月,入住数据商582家,产品总数856个,交易总数612笔,交易总额10.07亿元。
我局也在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平台即贵州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省大数据局已评审通过平台建设项目的服务方案),该平台即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门户网,未来将实现全省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产品网上申报、受理及审查的“互联网+”模式,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执法机构、知识产权自然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高校、科研机构等服务对象提供智能、便捷的互联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五、关于“积极推动数据知识产权流通使用”建议
为实现数据价值最大化,从2014年起,我省在数据交易流通方面就开始进行,但针对数据知识产权的交易仍在探索中。
我局积极推动数据知识产权流通使用。一是大力完善知识产权激励制度,鼓励数字经济产业运用促进。我局先后制定《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贵州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贵州省专利奖评选办法》等知识产权激励政策,组织企业积极申报中国专利奖和贵州省专利奖。近年来,先后有“一种考虑水膜的输电线路融冰时间计算方法”“基于机器学习的大数据处理方法”“一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系统”“一种储能系统选址定容优化方法”“解决占用充电车位的管理方法及充电停车场无感收费系统”等数字知识产权专利获贵州省专利银奖1项、贵州省专利优秀奖4项。二是深入开展专利导航项目,提高创新效率。我局印发《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入开展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通过精心组织实施专利导航项目,有效提升我省数字经济产业自主创新实力,持续增强企业创新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近年来如贵州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贵州数安汇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航天江南集团有限公司(航天十院)等多家单位申报了大型民用无人机产业、工业互联网技术、外骨骼机器人、人工智能与设计制造一体化技术等数字经济产业领域专利导航项目。
今后我局将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激励制度,修改完善《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积极培育打造一批核心技术竞争力强、品牌市场影响力大的数字经济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助力数字经济产业向好发展。
六、关于“加强数据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建议
我省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积极拓展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一是各展所长推动合作。2022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引进“水城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动力电池阴极箔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乌当区军民两用固体继电器和智能模块组件产业化”等一批技术产业化项目。成立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贵州分联盟,举办工业互联网高端论坛、工业APP融合创新大赛、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工作组全会等活动。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完成省内出版单位出版外国图书合同审核备案工作。二是强化海外维权指导。省外事办赴磷化集团、航天江南集团、七冶建设集团、省交勘院、贵阳方舟科技、黔南州等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督促指导“走出去”企业制订境外安全应急预案,提高企业境外安全意识。贵阳海关与昆明、成都、重庆、南宁海关及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委员会共同开展“4·26”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网络直播培训。省贸促会联合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举办“企业国际化经营合规风险排查活动”,通过官网和公众号常态化更新经贸预警信息,通过企业交流群发布境内外知识产权案例,为参加第六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和第二十八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等活动的贵州参展企业提供参展知识产权指导。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对服务主体的海外维权需求,组织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聘任的技术调查官,贵州省知识产权相关咨询专家等力量,积极为服务主体海外维权提供纠纷应对方案等技术支持。
鉴于上述原因,目前我省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条件尚不成熟。衷心感谢贵单位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热忱欢迎贵单位继续关注我省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今后,我们将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助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