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旅游发展委:
民建贵州省委提出的《警惕“零负团费”毁了贵州旅游业发展良好局面》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是工商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根据全省旅游市场情况,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省工商局每年安排部署开展旅游市场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商业贿赂、无照经营、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强买强卖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切实维护全省旅游市场秩序。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旅游市场监管职责
旅游市场监管涉及旅游、公安、交通、国土、建设、工商、商务、食药、质检、价格、安监等多个部门,工商机关是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之一。《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监管的职责主要是:依法负责旅游经营者登记注册;依法查处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垄断行为;负责旅游市场中的商品质量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负责旅游市场中的商标注册和保护,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法对旅游市场中的合同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处理,查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配合出台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二、加大整治力度,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近年来,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了无照经营、虚假广告、以次充好、强买强卖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有效维护了全省旅游市场秩序,助推全省旅游业“井喷式”发展。
(一)紧紧围绕让游客“游之舒心”、“娱之开心”,加强对重点景区、重点线路、重点区域的监管。省工商局组织各地对重点景区、线路和区域代表贵州形象,领导关注、群众关切、影响面大等问题重点监管、重点督查指导,取得了明显成效,省内外游客反应良好。
(二)紧紧围绕让游客“食之爽心”,严厉打击餐饮行业中的“宰客”行为。“天价鱼”“天价虾”问题是困扰旅游市场秩序监管的一个关键问题,围绕这个问题加强调研督促,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探索有效方式方法,坚决避免“天价鱼”、“天价虾”事件在我省发生。
(三)紧紧围绕让游客“住之安心”,加强对宾馆、酒店、农家乐的监管。随着我省全域旅游“井喷式”发展,带动宾馆、酒店、农家乐等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宾馆酒店的安全、卫生等问题较为突出,部分农家乐无照经营、设施不健全、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较为突出。
(四)紧紧围绕让游客“购之称心”,加强对旅游商品的监管。要求景区景点经营者做到证照齐全、亮照经营、明码标价、着装整洁、文明用语、礼貌待客,积极引导商户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诚信经营形象;重点打击以“厂家直销”“降价促销”等名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打击商家利用游客短暂出行匆忙购物的心理向游客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等行为。
(五)紧紧围绕让游客“行之顺心”,加强对成品油、轮胎市场的监管。近年来,自驾游客增多,为保证油品质量,省工商局在全省开展成品油质量检测,每年安排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成品油抽检工作,对于抽检不合格的成品油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打击不合格成品油,保障了我省成品油市场商品质量。
(六)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2018年3月1日,省工商局下发了《2018年竞争执法要点》,要求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将旅游市场的竞争监管纳入工作重点,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中旅行社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目前,在贵阳、黔东南及安顺等地均收到旅行社、导游与旅游商品之间实施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线索,省工商局加强案件查处的指导、督促工作,将及时查处公告一批典型案例,以净化、规范旅游市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4月26日召开的全省专项整治旅游行业不合理低价游电视电话会议精神,4月27日,省工商局召集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同志,对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整治旅游行业不合理低价游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落实,下发了《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专项整治旅游行业不合理低价游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黔工商市〔2018〕9号),提出了“九个加强”要求,确保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看待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领导小组和督查组,认真完成所承担的任务,为我省旅游业的发展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加强宣传教育。结合旅游市场消费特点,以消费者投诉、反映较多的热点问题为切入点,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宣传《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旅游消费维权教育,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开展旅游市场经营者教育,引导企业合法、诚信经营;大力推广使用《贵州省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加强调研摸排。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明察暗访、调查摸底,对辖区内的旅游市场、旅游经营者等进行全面摸排,建立相关台账,针对具体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合理分配监管力量,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比较严重的旅游景区(点)、旅游购物店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重点景区、重点线路、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暑期等重点旅游时段的监管力度。
(四)加强执法办案。组织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围绕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职能,大力开展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一是加强约谈和行政指导。以“约谈+座谈”的形式,通过“通报问题、解读法规、明确要求、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对辖区相关旅游经营者进行约谈,让被约谈企业牢固树立依法经营的观念和意识。加强对景区、旅行社、旅游购物店等旅游经营者的行政指导。二是加强办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指导的指导,该下架的下架,该处罚的处罚,该吊销的吊销,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通过案件查办严厉打击和震慑不法分子,净化旅游市场。特别是重点对向旅游团队销售的购物店(销售黄龙玉、乳胶制品、丝绸、水晶、银饰等商品的购物店)开展集中检查,严厉打击购物店无照经营、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诱骗和强制旅游者消费等行为,特别要严查商业贿赂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予以打击。
(五)加强消费维权。依法查处销售旅游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强制旅游消费行为,保障旅游者的安全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在AAA以上景区设立12315“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由旅游业经营者履行旅游消费维权的主体责任,及时受理并处理消费者的旅游投诉,将旅游消费纠纷和解在源头。
(六)加强协同协作。加强与旅游、公安、交通、食药、安监等部门的工作协作,通过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合执法等途径,增强工作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七)加强督察督办。省工商局成立全省旅游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小组,对全省旅游市场监管开展督察。各地比照省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专项整治中,发现工作不力、工作失职的,坚决进行问责。
(八)加强节日值守。加强节假日市场监管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岗位责任制,遇有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确保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暑期等重点旅游时段旅游市场秩序井然。
(九)加强信息报送。要求各地在法定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要报送节假日情况,每月20日前报送本月旅游市场整治情况,半年报小结,年终报总结。加强对工作经验的总结和信息沟通。
2018年5月17日
(联系人:刘洪瑞 联系电话:85850051,13639064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