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社鸿委员:
您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全省电梯安全,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电梯安全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了宝贵对策提案。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省在用电梯16.14万台,其中15年以上电梯4444台,占比2.8%,住宅电梯97973台,占电梯总量的60.7%,电梯检验率99.1%,电梯维保单位653家。全省近年来未发生人员伤亡电梯事故,全省电梯运行平稳。
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电梯安全监管责任方面
近年来,省有关部门都高度重视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积极推动《贵州省电梯条例》出台,在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更加突出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义务,2023年至今,全省共开展电梯监督检查1.45万次,检查电梯5.34万台次,下达监察指令书1295封,查封风险较大电梯11台,有力保障全省电梯安全运行。强化非法电梯整治,重点排查未经登记、检验使用电梯及不符合要求杂物电梯,全省共立案查处55起,罚没112万余元,有效提升电梯本质安全。强化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打击虚假维保、不按要求维保等违法行为,2023年立案查处47起,罚没100余万元,有力打击维保市场乱象。建设贵州省特种设备监管平台,对电梯从安装告知、使用登记、检验检测、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到报废拆除进行全过程管理,电梯年检率达99.1%,在全国处于相对领先水平。同时,我省早在2015年,就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全省统一的电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时解救被困群众。到目前为止,全省已累计指挥救援14.14万次,解救被困群众34.46万人次,电梯平均救援到达时间仅10.4分钟,远低于全国平均到达时间。但由于电梯智能感应终端系统没有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建设运维费用高、住宅电梯权益复杂、加装设备质量良莠不齐等原因,目前我省毕节、遵义等地在进行电梯加装物联网试点,住宅小区加装智能感应终端系统积极性不高。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规范物业电梯安全管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方面上做了大量工作。2018年制定《贵州省物业管理服务导则》,将“电梯设施设备管理”分为“基础管理制度”、“电梯日常管理”、“电梯机房管理”和“电梯定期保养”四个章节,做出详细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于电梯管理要做到:“电梯等工程技术人员按国家要求持有相应上岗资格证书。建立电梯设备一机一档台账,存档备查日常巡检记录、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物业承接查验须取得电梯、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合格证书”,“制定电梯设施设备管理规定、电梯维保外包管理办法、日常巡检制度、运行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预案等管理制度”,“电梯轿厢内标识规范、齐全,紧急电话通话功能完好。”“电梯机房有警示标识、设备铭牌,操作规程上墙”,“建立电梯维保监督机制,配备监督人员,对电梯专业维保单位进行作业监督并对维保情况进行签字确认”,“电梯安全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消防演练每年不少于两次”等等。一方面大力推行导则,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一方面将“电梯安全维护与管理”事项纳入年度对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常规检查内容,通过加大检查力度,保障物业管理物业区域内的电梯安全。
(二)压实电梯安全各方责任方面
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并出台地方标准《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要求及评价规则》(DB52/T 1551-2020),引导规范电梯使用和维护保养行为。推动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工作开展,强化电梯使用单位责任人员落实,全省20961家电梯使用单位明确电梯安全总监21766名、安全员23080名,逐台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培育电梯专业使用管理主体,促进使用管理专业化、规模化、长期化运营;引导电梯维保领域规范有序发展,促进电梯维保行业优胜劣汰,逐步形成公平、开放、透明的维保市场,当前全省电梯维保合同有效率达97.69%,按期刷卡维保率96.41%,电梯维保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加大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力度,今年将开展电梯检测质量抽查,严厉打击人员证件挂靠、无证人员检测、检测走过场等违规乱象。
《贵州省电梯条例》二十一条和二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保证电梯处于安全和适宜运行的状态”,“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有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电梯纳入专业化维护管理;而对于无物业小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引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采取引入国有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基本物业服务、会同社区“两委”组织居民自我管理,实现物业服务兜底,并以此通过配备专业设备管理人员或电梯外包维保等方式实现电梯安全管理。2020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委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在“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中提出“探索维修资金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省物业管理协会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用收取的物业费为住宅小区购买公共责任险。田社鸿委员提出的用维修资金购买电梯安全责任险,因维修资金为业主所有,需要业主共同表决决定,目前暂时未能实现。
(三)注重老旧电梯安全防范方面
老旧电梯历来是监管重点。省市场监管局开通绿色通道,优化老旧电梯监管服务,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安装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在全省范围内摸排依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及其第1号修改单及更早标准制造的乘客电梯以及依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1997)及更早标准制造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电梯运行安全状况;在省特检院和六盘水市特检所成立2个电梯安全评估中心,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使用单位可以根据电梯检验检测报告、安全评估结果等对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和公共建筑电梯进行技术升级或更新改造;鼓励保险机构优化承保服务内容,推动“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保险模式的创新和应用,引导使用单位积极投保电梯保险,着力破解老旧电梯修理、改造和更新费用的难题,目前全省5.3万台电梯购买电梯保险。
为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电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推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机制,会同省人大、省司法厅等部门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机制纳入正在修改的《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对于业主已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发现‘电梯发生故障无法正常使用,或者经检验检测机构确认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积极引导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程序紧急启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目前条例已按照立法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一审。二是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改造中作用。在各地已建立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制度,打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持老旧小区的政策通道的基础上,督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宣传,指导老旧小区通过使用维修资金支持电梯设施设备维修更换,促进老旧小区改造后维护管理进入良性轨道。三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相关协调工作,强化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对更换电梯的业务指导和矛盾协调能力,依法依规推动老旧小区电梯更换工作。
(四)提高电梯安全公众意识方面
省市场监管局积极在安心乘梯守护行动、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电梯安全周、特种设备安全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中通过应急救援演练、有奖问答等方式强化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录制电梯安全教育短片和图片等在微信、微博等媒体进行宣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均制定不同形式的宣传海报,并免费赠送给使用单位张贴在电梯轿厢,引导乘客文明乘梯。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当前各项安全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物业安全宣传培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利用小区宣传栏、网络媒体、微信群等方式,开展电梯等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应急演练,规范物业管理,构建小区和谐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监管执法。强化对电梯使用、维保、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维保单位落实管理、维保责任,解决突出问题隐患,化解安全风险,严厉打击使用非法违法电梯、不按安全技术规范维护保养或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牢守安全底线。积极推动现有的特种设备监管平台升级改造,深化智慧监管、分类监管和信用监管,提高监管精准性科学性。
(二)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摸排全省老旧电梯状况,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配合有关单位大力支持对投入使用时间长、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进行更新、改造或大修。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创新电梯保险,推动“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保险模式的创新和应用,引导使用单位积极投保电梯保险,严格按照《贵州省电梯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用好房屋维修基金,着力破解老旧电梯修理、改造和更新费用的难题。
(三)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宣传力度。利用报纸、自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质量月活动开展电梯安全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活动,组织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进一步提高市民安全乘梯、文明乘梯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乘梯氛围。引导群众通过电梯二维码获取电梯检验检测、维护保养等信息,监督物业、维保单位工作开展。及时处置群众通过“12315”“96533”等热线反映的电梯运行中相关问题,提升群众获得感。
2024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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