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记录咨询投诉举报情况
(一)2018年12月,全省12315投诉举报机构共记录来电、来人、来函13684件,其中咨询10529件,占记录总数的76.94%,投诉2338件,占记录总数的17.09%,举报362件,占记录总数的2.65%,其他(包括表扬、建议、无效电话等)455件,占记录总数的3.33%。
(二)在本月记录的案件中:投诉案件涉及争议金额242.83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6.71万元;举报案件涉案金额1.97万元。
二、与上月及去年同期对比分析
全省12315机构共记录来电、来人、来函13684 件,比上月增加275件,比去年同月增加1507件。其中:投诉2338件,比上月增加210件,比去年同月增加577件;举报362件,比上月增加33件,比去年同月增加93件;咨询10529件,比上月增加20件,比去年同月增加779件。具体见下表:
三、投诉热点分析
(一)商品类消费投诉1443件,占整个消费投诉案件的61.72%。商品类投诉排名第一的是烟酒和饮料。主要投诉的是在网上购买的白酒和茶叶,存在的问题是在产品中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广告中出现最高级类词语;广告不具可识别性,使消费者未能辨明其为广告。排名第二的是交通工具,主要投诉的商品为奔驰、斯柯达、比亚迪、大众等品牌的汽车及其配件,存在的问题是不履行自己明示或与消费者约定的三包义务;销售商品时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利用预付费(卡)形式侵害消费者权益。排名第三的是食品,主要投诉的是糯米粑、水豆鼓、猪肉、洋芋片等日常食品,存在的问题是在产品中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以及用张贴、散发等传播虚假的商品说明书、图片或其他宣传资料等。具体见下表:
(二)服务类消费投诉895件,占整个消费投诉案件的38.28%。服务类消费投诉排名第一的是电信服务,投诉的内容为套餐收费(如:上网流量费、流量加油包等)不合理不透明;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安全受损害;擅自为消费者开通游戏、订阅文摘、彩铃等增值收费业务等。排名第二的是其他服务。排名第三的是互联网服务,投诉的主要问题是宽带业务方面,经营者涉嫌不履行自己明示或与消费者约定的三包义务;以及无故拖延、无理拒绝履行三包义务等。具体见下表:
四、举报热点分析
(一)商品类消费举报207件,占整个消费举报案件的57.18%。商品类消费举报排名第一的是食品,食品类举报主要集中反映在山茶油、卤豆腐、腌制食品等日常食品,商家涉嫌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以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排名第二的是烟酒和饮料,主要集中反映在白酒方面,涉嫌虚假宣传;以及酒类广告中出现饮酒的动作等。排名第三的是五金交电。主要集中反映在环保、安防和微博能设备等方面,均涉嫌广告内容违法行为。具体见下表:
(二)服务类消费举报155件,占整个消费举报案件的42.81%。服务类消费举报排名第一的是其他服务。排名第二的是销售服务,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涉嫌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以及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排名第三的是餐饮和住宿服务,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法使用注册商标;以及其他违反登记管理的行为等。具体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