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后处理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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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后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2-04-06 16:55 字体:[]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并通报了能力验证结果,对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和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后处理要求。现将后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能力验证结果

2021年,全省共有791家次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能力验证,其中,验证结果满意的689家次,不满意的102家次,满意率为87.1%。另有5家机构应当参加而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对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机构,要求暂停相应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该项目的检验检测资质。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予以处理。

二、后处理情况

根据省局通报的能力验证结果及后处理要求,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对本行政区域内能力验证不满意及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依法开展了后处理工作。截至止目前,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或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的107家次机构中,有97家次按要求完成整改、恢复了相应项目的检验检测资质;3家机构撤销了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参数的相关检测资质;4家机构注销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3家机构因停业未完成整改。(详见附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对因停业未完成整改的机构,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其在恢复检验检测工作前联系有资质的能力验证提供者进行相关项目的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经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确认结果为满意后方可开展相应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


附件: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后处理情况汇总表



20223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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