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3〕2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决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公平竞争环境建设,聚焦重点领域和行业,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着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贵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紧紧围绕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从服务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规范监管和促进发展并重,不断拓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深度和广度,提升市场竞争整体质量和水平。
(一)以查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重点,为数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把握网络经济发展新趋势,加大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净化网络环境,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促进技术创新进步。
1.重点查处网络直播虚假宣传行为。查处直播带货中利用水军“刷弹幕”“刷好评 ”“刷点赞 ”“刷关注度”“刷交易量”等方式,营造虚假人气或者虚构成交量等行为。查处通过虚构剧情、演绎话题等方式,对商品功能功效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2.重点查处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利用关键词联 想、设置虚假操作选项等方式,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 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的行为。查处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商业数据,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3.重点查处刷单炒信行为。查处通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分享虚假消费体验、发布“精致好评”或同质化好评等,制造虚假口 碑、诱导消费的行为。严查组织刷单炒信、数据注水等对交易信息、用户评价虚假宣传的帮助行为。依法打击以返现、红包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定向投票等行为。
(二)以规范民生领域营销行为为重点,全面促进消费提质升级
顺应各类新型消费发展趋势,聚焦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切实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振消费信心,为扩大和恢复消费营造良好氛围。
1.加强对新型商业营销行为监管。严查将“消”字号产品作为药品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行为,以“基因检测”等新技术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利用各类论坛、会议、义诊等方式,对“保健”、投资理财、养老服务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对近视防控产品、儿童化妆品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财商教育机构虚构讲师资历、夸大投资收益,医疗美容机构虚构医生资历和曾获荣誉等虚假宣传行为,冒牌消防培训机构假借授课名义兜售消防产品的行为。
2.打击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对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旅游市场、装饰装修等重点行业商业贿赂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紧盯研发、生产、销售、流通等关键环节,查处通过贿赂手段谋取竞争优势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借科室宣讲会等名义,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给付利益、维护关系的行为。严查假借捐赠、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耗材实施商业贿赂等行为。
3.规范有奖促销行为。查处有奖销售活动中信息公示不明确的行为,查处谎称有奖、虚构中奖名单等虚假有奖销售行为,查处抽奖式有奖销售奖项超过法定限额的行为。对以有奖销售形式诱导消费者非理性决策消费等的营销行为,要加大规范力度。
(三)以保护企业品牌和信誉为重点,促进商品和要素高效流通
聚焦商业秘密、品牌标识、商业信誉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保 护,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公平竞争,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和质量,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1.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民营企业、民族特色类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围绕高新技术、制造业等重点行业,关注涉密区域、人员管理和信息传输等重点环节,查处通过盗窃、电子入侵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行为,查处通过频繁跳槽、设立同类型公司、售卖数据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2.加强商业标识保护。保护知名企业、名优产品的名称、字号等标识,严查蹭流量、搭便车等仿冒混淆行为。打击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生产、销售仿冒混淆涉农产品行为。查处仿冒应用软件图标、网站页面设计、网络游戏角色名称和虚拟人物形象等,误导消费者的新型混淆行为。
3.加强企业商业信誉保护。保护企业的商品声誉、商业信誉,查处利用“黑公关”炮制、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行为。查处通过第三方测评机构开展虚假评测等方式,故意抹黑、打压竞争对手的行为。查处故意传播他人编造的不实信息,实施商业诋毁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突出工作重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局工作部署上来,牢牢把握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职责定位,坚定信心、主动作为。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不断将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坚持打防结合,形成监管合力。针对行业发展特点和风险防范重点,加强行政指导,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合规经营。更好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妥善处理经营者、消费者诉求。加强各部门间配合,集中优质执法力量,破解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上下联动,对省局统一部署、交办的案件,要及时上报案件进展情况。
(三)强化执法办案,提升执法能力。严格依法行政,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充分利用大数据、电子信息化等社会服务体系,提升案件取证、分析效率和质量,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贿赂、网络不正当竞争等新型案件的研究和查办力度,在实践中提升案件查办能力。
(四)突出重点,分阶段有序推进。专项行动按三个阶段开展,通过集中整治、集中曝光、集中宣传,强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4月至6月聚焦网络领域开展治理,7月至9月聚焦民生领域开展治理,10月至12月聚焦商业标识、商业信誉保护问题开展治理。省局将通过重点地区督导、召开阶段性工作会等方式督促推进工作。
(五)加强宣传力度,做好相关统计。及时总结、宣传执法成效,加大法律解读力度,提高政策传播声量。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30周年,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的重要时间节点,多形式多维度宣传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执法实践、领域创新、宏观效应等,着力凝聚社会共识、提升社会影响。
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从2023年5月至12月,每月22日前将专项执法行动统计数表(见附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同时报送处罚决定书,并于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