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要求,对以省市场监管局名义制定、现行有效的3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于2025年12月26日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对制定依据已废止或者已被其他文件替代的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制定依据发生变化,文件内容需进行相应修改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三、对内容合法、适当,仍然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32件,予以保留。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