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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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6-27 09:31 字体:[]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中心,贵阳市公安毒品检验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8〕17号),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全省刑事技术鉴定机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升刑事技术鉴定机构技术能力水平,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研究决定,将于2019年7月8日至13日组织实施2019年全省县级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实验室能力验证(盲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内容

能力验证考核6个鉴定项目,包括:死因鉴定、手印鉴定、足迹鉴定、声像检验、理化检验(有理化实验室的参加)、DNA检验(县级有DNA室的参加)。

二、能力验证对象

贵安新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各市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理化实验室、全省县级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室、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中心,贵阳市公安毒品检验中心。

三、能力验证时间

(一)死因、手印、足迹、声像检验鉴定。检验样本和任务书等能力验证资料将于7月8日上午9时上传至FTP://10.160.123.99/下载/技术处/2019全省县级公安机关刑事技术能力验证文件夹,请各参加能力验证的鉴定机构自行下载。参加能力验证的鉴定机构须于7月13日17时前完成鉴定事项能力验证任务书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截止日期以返回能力验证资料的邮戳日期(7月13日)为准。

(二)理化、DNA检验鉴定。参加理化检验和DNA检验的机构以收到检材时间为准,5个工作日完成鉴定事项能力验证任务书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截止日期以返回能力验证资料的邮戳日期为准。

四、有关要求

(一)为保证能力验证结果客观、公正,各鉴定机构、专业实验室在出具鉴定文书和所有相关资料上,不得出现任何可能反映本鉴定机构、专业实验室及其鉴定人身份等信息。各鉴定机构专业实验室称谓均用省厅物证鉴定中心统一编制的代码(详见附件)。

(二)能力验证统一使用公安部规定的法律文书和推荐使用的鉴定文书格式,其他必要的文书和图表等自备。

(三)各单位须将有关能力验证材料统一打包邮寄,并在邮寄地址处注明实验室代码和能力验证项目名称代码(如:云岩区公安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死因鉴定为GZMC1-1D)。

(四)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对于应当参加但无故不参加的机构,以及对能力验证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32号贵州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

邮政编码:550002

工作联系人:

省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检测处:

吴春宣        联系电话  0851-86509801

贵州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陈晨(声像)  联系电话:15180840645,518247(V网)

汤禹(法医)  联系电话:13608557466,510730(V网)

罗俊(痕迹)  联系电话:13885106979,510734(V网)


附件:2019年贵州省县级公安机关刑事技术能力验证(盲测)实验室代码和项目名称代码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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