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无形财富,是保障企业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要素,商业秘密保护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等有关要求,推进我省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强化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指导力度,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关于印发2020年价监竞争工作要点的通知》(市监价监竞争(司)〔2020〕1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省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保护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创业创新为宗旨,坚持软硬件建设并举,全力推进全省商业秘密保护建设工作,为全面构建基层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推进地方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经过努力,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重点企业或创新性企业中创建一定数量的商业秘密保护单位和示范点。逐步完善全省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创建模式、工作要求、工作机制,基本建成“政府主导、市场牵头、部门协作、企业负责”的贵州特色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三、建设对象
商业秘密保护建设单位应当是本区域内的重点产业、集聚产业或创新产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成效较好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规模和技术实力具有领先地位、小微企业、特色小镇等商业秘密保护建设工作应重点支持。
四、建设内容
(一)组织机构。在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下,成立由本单位负责人牵头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领导机构,并设立具体的办事机构,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市场监管部门应配备固定的商业秘密指导员作为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参与日常行政指导工作。
(二)人员配备。配有从事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专(兼)职人员,专职人员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商业秘密保护知识,能独立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业务。
(三)制度建设。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如保密协议管理制度、保密台账制度、商业秘密分级管理制度、对外经济交往保密制度等;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日常运行制度,如员工定期培训制度、宣传教育制度等;建立商业秘密保护部门协作制度,如企业与市场监管、法院等部门信息互通制度、涉密突发事件应急制度等;建立其他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四)基础保障。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明确标识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站(点)”,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相应的工作经费,保障保护工作的正常运行。
五、工作步骤
(一)走访调研,掌握商业秘密保护现状。通过线下调研走访、座谈交流、线上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清单,确定商业秘密保护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保护范围,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商业秘密保护氛围。通过各类媒体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进行报道宣传,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宣传一批经验做法,开展理论研讨、经验交流、案例分析、法律培训等活动,普及商业秘密知识,提高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紧迫感,营造商业秘密保护的良好舆论氛围,调动企业自身的积极性。
(三)以点带面,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体系。从汽摩机电、仪器仪表、食品餐饮、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中,确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浓、保密制度建立较为完善的产业园区(行业、协会)、企业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创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在示范单位内实行联络员制,在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建立指导站,形成共同保护商业秘密的工作体系。
(四)夯实基础,提高商业秘密保护的效能。通过与高等院校专家、律师的合作,开展法律和实务培训,培养一支强有力的联络(指导)员队伍,创建一批有示范效应的商业秘密保护单位和示范基地,完善一套行政机关保护商业秘密的工作制度,查处一批侵犯商业秘密的典型案例。以扎实的基础工作,提升全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水平。
六、时间安排
(一)调研动员(10月13日到11月12日)。各地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细化本地区商业秘密保护方案,主动对接企业,对重点园区、重点企业进行走访宣传,深入开展调研。
(二)创建基地(11月13日到12月10日)。各地要在开展走访调研、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对照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规、规章中有关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开展创建工作,加强行政指导,提升企业自身保护意识和涉密员工的守法意识。
(三)总结推广(12月底)。对在创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工作亮点进行总结并上报相关经验材料。
(四)工作提升(2021年上半年)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完善机制,提升效能,全面完成创建工作目标。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做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对于激发和鼓励全市企业创新意识和创新激情,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各地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落实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企业筛选指导等各项工作。
(二)注重引领,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确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浓、保密制度建立较为完善的5-10家企业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积极创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对重点单位要重点跟踪指导,于12月30日前将拟创建的示范单位和基地名单报送省局竞争直销监管处(联系人:龙有才,联系方式:0851-85850117)。
(三)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要积极创新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方法和措施,建立与公安、检察院、法院、人力资源、科技、国资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宣传教育制度、联合执法制度、案件移送信息通报制度等,不断完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定期持续及时地指导基地、单位开展商业秘密风险排查、分析评估,健全完善保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