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 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 号)相关要求,积极指导辖区内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于 2022 年 12 月底前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备案,其中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还需由我局汇总后统一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进行备案。二、加强指导服务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要求,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针对性指导、服务、监督和检查,确保培育工作取得实效。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要按照制定印发的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举措,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和保障机制,切实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企业经营发展全过程,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和竞争优势,努力打造知识产权强企建设第一方阵。
三、加强后备企业培育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后备企业的培育,重点加强对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跟踪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配备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围绕企业主导产品或主要技术研发方向开展专利导航,通过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水平保护及高标准管理工作力度,切实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今后遴选推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打下坚实的工作基础。
联系人:刘超,联系电话:0851-85825390。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22年新一批及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附名单)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