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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解读(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5-09-12 17: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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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行政法规,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进一步夯实了我国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法治根基。

一、重要意义

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条例》着眼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大局,明确出台有关政策措施的行为规则,划定红线底线,从源头上防止含有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出台,有利于破除各种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畅通高效的国内大循环。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有助于破除制约经营主体发展的地方保护、区域壁垒、歧视性待遇,更好地提升我国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水平,发挥营商环境作为稳增长稳预期、推动高质量发展“先手棋”的作用。

激发市场活力《条例》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破除了影响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制度障碍和隐性壁垒,有利于持续提振经营主体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营主体“引进来”和“走出去”。

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条例》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与创新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能更好发挥市场竞争的激励创新和优胜劣汰作用,推动优质生产要素流向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

推动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条例》通过法律手段规范政府行为,确保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决策和行为符合公平竞争原则,是市场经济法治化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主要内容

《条例》全文分为5章,共27条。

第一章 总则 明确了立法目的、审查对象、职责划分等要素。

第二章 审查标准明确了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四方面的审查标准及例外规定适用情形。

第三章 审查机制明确了审查主体、审查程序等工作要求,鼓励创新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第四章 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审查机制、处理举报、开展督查、约谈等监督保障机制,明确了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规定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条例制定公平竞争审查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三、《条例》的创新亮点

审查范围更加全面。原有的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这次《条例》将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起草的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也纳入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

审查机制更加健全。《条例》明确国务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单位职责,确立权责明晰的审查工作机制。建立了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会同审查工作机制,并鼓励探索跨区协作机制,保障制度实施。

审查标准更加优化。《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优化了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四类审查标准,使之更具针对性和指引性,并严格限定了例外情形的适用条件,有助于更好地统筹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等其他政策。

监督保障更加有力。《条例》专章规定了监督保障措施,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抽查、举报处理、督查等制度,并明确约谈机制、违法责任,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提升制度权威性,确保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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